一、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缴税?
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之下是不需要纳税的,如果是超过平均工资的三倍的部分的话,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对经济补偿金方面是有一个免税的规定的,这也是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
二、辞退员工补偿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面是关于员工补偿金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的回答1、按国家规定离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才需要征税。例如北京市201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2677元,3倍就是188031元,经济补偿金超过这个数额的部分,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2、法律依据如下A、《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B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178号)
1、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辞退员工,如何获得经济补偿金?
【问题解析】1、计算期间是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到合同被解除之日止。
2、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没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补偿金。但是2008年的补偿金计算按照以前法规计算(也就是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办法)。
3、如果单位擅自解除合同,属于违法的,因此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金2倍。
4、如果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公司还需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为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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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2]《民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3]《民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4]《民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5]《民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6]《民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7]《民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四、经济补偿金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46条
[2]《劳动合同法》 第36条
[3]《劳动合同法》 第40条
[4]《劳动合同法》 第41条
[5]《劳动合同法》 第47条
五、退休人员雇用受劳动法限制吗?新雇佣退休人员不受劳动法约束吗?
劳动法明文限定,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支付两倍薪水 感谢您的询问,能够电话详尽询问以便于给您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政策退休多少年后,公司破产了!对从前退休的工人有影响吗?
破产流程是指从启动破产流程到破产流程终结的一系列流程。在这个经过中,参与者包括法院、债务人、债权人和管理人,新破产法的限定,破产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多少个部分1、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申请是指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的做法,这是破产流程启动的标志。在收到破产申请之后,法院决定可否受理该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2、债权申请,是指债权人在破产流程开始之后向管理人呈报自己享有的债权以参加破产流程的做法。
3、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组成,对破产流程中的某些事项进行表决,并对管理人进行监督。
4、重整,这是新破产法参照国际先进立法模式引进的新,重整的开始既能够是在破产申请之后,也能够由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议申请。(不是必经关节)
5、和解,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债务人延时偿还、减免债务等商量而达到的协议。和解也能够在破产申请之后,或由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议申请而开始。(不是必经关节)
6、破产宣告。债务人即可能因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由于资不抵债而被宣告破产,也可能因为重整流程终止或者和解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7、破产清算,法院在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之后,即由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
8、破产终结。破产终结即可能由于破产清算完毕而导致,也可能由于重整的结束或者和解协议的执行而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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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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