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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立案数额

来源:法否网 2025-12-04 12:14:18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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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立案数额
强迫交易罪立案数额

一、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强迫交易罪立案数额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强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数额应当从四个方面认定
一、在强迫交易过程中,造成对方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二、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三、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四、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二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第二十八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第二百二十六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第二十八条

三、敲诈勒索罪的标金额标准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2、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四、强迫交易罪的数额

强迫交易,数额巨大,且法律规定的特别严重情节,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五、1万美元可以被以职务侵占罪立案吗?

您好!如果单位不起诉,就不会再追究您的刑事责任,但是您涉案的金额,已达到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

六、侵占罪的立案准则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和起点数额的计算

您好,一、侵占罪的立案准则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做法。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拥有他人财物的做法。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差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拥有该财物即拥有该财物就具有违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违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做法。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私行加以处罚、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典质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有意毁坏这种处罚。具有后者这种做法,应以有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二、侵占罪的起点数额要怎样算?犯罪的起点数额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做法爱人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做法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

1、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其借口是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贪污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能够参照贪污罪,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贪污罪的数额准则限定过宽,使贪污罪的起刑点决裂法,所以对于本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2、侵占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远远低于贪污罪,前者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后者侵犯的客体则是职务做法的廉洁性及财产权,因此《刑法》第270条第3款才把侵占罪确定为告诉才处置的亲告罪。本人认为,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应高于贪污罪,否则难以做到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3、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怎样确定做法爱人的价值?价值的计量方式主要有二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买下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为折旧价值,即按肯定的折旧率计量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做法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做法爱人价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270条

七、职务侵占的最低金额和法律责任

公司、公司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罪第六十一条【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公司、公司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万元(总额不超出10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每减少1.5万元,刑期减少六个月。第六十二条【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公司、公司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数额2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第六十三条【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犯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索贿3次以上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三)未退清赃款的;(四)共有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五)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八、盗窃罪立案标准金额何种因素来定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金额不同的地区有关规定不同,会出现一些差异。盗窃罪金额不管多少都可以立案,但是有治安(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之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和追究刑事责任标准是不同的,而且地区经济水平的差异,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和追责标准也是不同的,一般情况超过500就可以立刑事案件,但是不一定立了刑事案件就一定能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这就涉及到追责标准,一般至少要1000才够追诉标准,逮捕标准就更高,不够刑事案件标准可以受理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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