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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屋归属纠纷的起诉状

来源:法否网 2025-08-10 03:06:17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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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屋归属纠纷的起诉状
拆迁安置房屋归属纠纷的起诉状

一、"安置房屋归属纠纷的起诉状写作指南"

安置房合同纠纷起诉状原告:xx (精神残疾),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退休。住址
法定代理人xx(系原告之母),女,汉族,,退休。住址。电话

15010******
被告
被告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市危旧房改造就地安置合同(编号xxxxxxx)无效。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二、动迁安置房归属纠纷起诉状的写法

安置房合同纠纷起诉状原告:xx (精神残疾),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退休。住址
法定代理人xx(系原告之母),女,汉族,,退休。住址。电话

15010******
被告
被告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市危旧房改造就地安置合同(编号xxxxxxx)无效。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起诉时间时间限制及解决方法"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其他行政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属于行政协议,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四、动迁安置房归属纠纷报警处理吗?购房定金纠纷可以报警处理?

可以报警。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

1)协商。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2)调解。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5)诉讼。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六、房屋被拆迁时如何处理未签订征收协议的情况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签房屋征收协议房屋被拆了怎么办在没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屋被强行拆除的,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提讼解决拆迁纠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七、村民就补偿款和安置费纠纷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当然可以。

八、法院继承民事调解书可以解决房屋过户吗?是否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放弃?

你好,你询问的房屋继承纷争法院调解书拿到能够解决过户吗这个问题,通常法院调解的如下第一,达到调解协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限定,调解达到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两方当事人。调解书经两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二,未达到调解,《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限定,调解未达到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后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九、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后是否应进行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解决途径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关于补偿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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