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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定金条款要注意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10-25 07:10:13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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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定金条款要注意哪些?
签订定金条款要注意哪些?

一、签订定金条款需要注意哪些?签订定"金条款"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定金支付之后,双方就需要签订定金合同,可是签订时就需要注意一些细节,以免惹上纠纷。那么签订定金条款要注意哪些,签订定金条款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二、"签订定金条款要注意什么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注意下列问题

1.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形。

2.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也是预先支付,但它的性质与定金完全不同。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消费者在交付定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就不要交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三、"法律规定签订定金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2、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

3、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4、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5、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实的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如果是以银行支付的方式必须以收到交易凭证视为交付。

6、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7、明确款项的性质,最好标明“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
如果合同中的款额未明确款项的性质,未写明“定金”字样,双方容易发生争议;如果写成“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若合同条文又无明显约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定金效力。

8、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在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并且合同中应约定主合同成立后,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还是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

9、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未能订立合同的过错方将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0、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终止条款
应明确约定定金合同解除、终止的条款。如没有关于合同解除、终止或提前终止的条款,致使终止合同的条件不明确,将造成签订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难的现状。因此,有关合同解除、终止和提前终止的条款应力求细化、全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四、定金条款的范围和类型

一、定金条款的类型有哪些

1、立约定金。这是指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2、成约定金。此种定金是以其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定金交付,合同才成立;若不交付定金则合同不能成立。

3、证约定金。此种定金为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即因定金的交付以证明合同的成立。

4、违约定金。所谓违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合同,则收受定金的一方得没收其定金而不予返还;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一般说来,违约定金类似于违约金。

5、解约定金。这种定金为当事人一方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代价。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得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亦得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

五、定金条款的编写和修改订金条款和定金的条款

1、定金对于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有重要作用,定金条款应写清楚定金数额,支付时间,一方违约的处理标准,违反了合同哪一条,没有违约如何处理。

2、拟定条款时,应避免出现以下定金条款无效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六、定金条款是否成立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定金条款属于实践性合同,需以交付作为合同生效要件,定金条款自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或者约定成立,并不意味着定金条款的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七、"定金条款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定金条款成立要件为

1、是对债权的担保;

2、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3、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担保法》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1]《担保法》 第九十一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1]《担保法》 第九十一条

八、定金合同注意事项与定金时间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定金是当事人商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另一方肯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保证方式。众多人或者单位之间在签订合同时都会有定金的条款,那么人们在签订定金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定金合同何时奏效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一、签订定金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隶属保证合同的一种,《保证法》的限定,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2、合同签订时主体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不能起到保证的性质。

3、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保证法》第九十条的限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商定。

4、应当在合同中商定明确的托付时限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肯定时限内托付定金,托付定金的时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时限,因此在商定托付定金的时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5、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商定托付的方式定金合同从事实上托付定金之日起奏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商定托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实的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如果是以银行支付的方式必须以收到交易凭证视为托付。

6、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商定,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体数额,由两方当事人商量确定。若定金的数额商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得到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事实上损失额;若商定过低,则起不到保证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商定,但不能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无效。

7、明确款项的性质,最好标明“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如果合同中的款额未明确款项的性质,未写明“定金”字样,两方容易发生争议;如果写成“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若合同条文又无明显商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定金效力。

8、合同中商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在合同中商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并且合同中应商定主合同成立后,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送还托付定金方还是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

9、违约职责的商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未能订立合同的犯错方将承受定金罚则的风险。当事人商定以托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保证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却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却订立合同的,应当两倍返还定金。

10、合同中明确商定合同解除、终止条款应明确商定定金合同解除、终止的条款。如无关于合同解除、终止或提前终止的条款,招致终止合同的要求不明确,将导致签订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难的现状。因此,有关合同解除、终止和提前终止的条款应力求细化、全面。二、定金合同何时奏效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商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肯定比例预先给付另一方的金钱。我国合同法第115条限定,当事人能够依照保证法商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要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应当两倍返还定金。但是,只有奏效的定金合同才能产生上述法律职责。定金合同隶属实践性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两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托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实践合同中,仅有两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还不能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有一方事实上托付标的物的做法,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可见,定金的成立不仅需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而且还必须要有定金的现实的托付做法。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保证法》 第九十条
[2]《保证法》 第115条

九、订约定金的条件是什么?定金罚则应该怎么定?

一、订约定金成立要件是什么第一、订约定金系要式合同,其成立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买家给付之金钱系定金而非其他。若书写为订金、意向金、诚意金等,则其性质在一般情况不能认定为定金。若虽然书写为订金、意向金,但约定的处理方式符合定金规定的,可以从其约定以定金之法律关系处理。第二、订约定金系实践合同,当事人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实际交付定金,订约定金合同方成立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且交付时间当于本约签订之前。实际交付数额少于或多于书面约定之金额的,以实际数额为准。当然,实际交付之金额无论是否与书面约定之金额一致,都应以法律规定的20%为限。第三、对于“转定”之认定正是由于二手房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中介公司为了防止买卖双方“跳单”,更有不良中介为了牟取高额差价,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不让买卖双方互相见面。很多房地产居间合同都是买卖双方分别而非同时签署。其定金也是通过中介转付,而非买卖双方直接交付。主要的做法是由中介先向买方收取一定数量的意向金或诚意金等,待卖方确认买卖条件后将该意向金或诚意金转交卖方,便视为“转定”即该意向金或诚意金转为买卖双方之间的订约定金。对于此种“转定”的行为如何认定,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二、二手房买卖定金罚则怎么适用第一、因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承担没收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之定金罚则订约定金的作用在于担保将来合同之订立,否则定金罚则发生作用。但在何种情况下该罚则始能适用,立法未能统一,使司法认定陷入困境。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在相同条件下任何人均不能订约的,则成立“不可归责于一方的原因,不适用定金罚则,应当无息返还本金。第二、带未决条款居间合同,磋商不成的,订约定金应当无息返还实践中绝大多数居间合同都带有未决条款,留待签订买卖合同时进一步协商。若对未决条款磋商不一致而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卖方应将收取之定金无息返还买方。在审判实践中,易出现一方当事人实际已无签订主合同之诚意,但就居间合同中未决条款进行磋商时,故意提出苛刻条件,而使主合同不能成立的情况。这时则应认定其未履行诚信缔约义务恶意磋商而适用定金罚则。但判断当事人是否故意以恶意磋商之形式拒绝订约,在实践中存在一定困难。

十、定金条款在家具合同中是否有效?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十一、定金合同的注意事项定金的数额必须控制在合同标的的20%以内吗?

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二、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三、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四、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五、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实的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如果是以银行支付的方式必须以收到交易凭证视为交付。六、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担保法》 第九十条

十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和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定金不可以退,订金可以退。签合同算是定金,不退的。《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合同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综上所述“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依据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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