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辞退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员工犯错误被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辞退的(在《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其他辞退通知上具有书写的),被辞退员工不能得到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二、员工辞退补偿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46条
[2]《劳动合同法》 第36条
[3]《劳动合同法》 第40条
[4]《劳动合同法》 第41条
[5]《劳动合同法》 第47条
三、辞退补偿金可以在税前列支吗?
员工辞退补偿金个税应该包括下面的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2、另外,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一条
四、辞退员工的补偿在税前扣除标准吗
《劳动合同法》辞退规定具体如下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五、员工辞退福利是否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2、另外,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六、辞退员工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amlt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关于工伤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吗的规定,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据此,工伤保险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的保险项目,因此,工伤保险不可以税前扣除。
七、是否允许在经济补偿中辞退员工,或者在扣除时遵守相关规定?
离职补偿金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税务机关的上述处理意见值得商榷。
八、辞退员工赔偿是否可以税前抵扣?
企业遇到罚金、违约金、罚款、滞纳金应对发生的业务进行详细判断,不能一律对待。具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行政性罚款,不可税前扣除,其大多依据的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和强制性,如工商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对企业的罚款;第二类是经营性罚款,可税前扣除,主要是经济合同或行业惯例,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违约行为给予的惩罚,如违约金、银行罚息、诉讼费等。罚款性质不同,税前扣除规定也不同。第三类是滞纳金,税前扣除原则仅规定“税收滞纳金”的滞纳金不可以税前扣除,其他税收滞纳金按照以下原则产生的滞纳金“费用”可税前扣除,则其滞纳金可税前扣除;产生的滞纳金“费用”不可税前扣除,则其滞纳金不可税前扣除。1.因以前月份少申报税款,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及滞纳金,属于税收行政性罚款和税收滞纳金,不可以税前扣除;
2.公司因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被主管税务机关处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
3.因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被工商部门处罚款,属于税收行政性罚款和税收滞纳金,不可以税前扣除;
4.向工商银行贷款,逾期归还款项,被银行加收罚息,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5.单位的司机因交通违章被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
6.因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受到消防大队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
7.因住房问题发生给酒店住宿客户赔款支出,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取得发票,其中以与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赔款协议及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8.与别的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因未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进而给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属于增值税性质的价外费用,应取得了相关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
9.与别的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因在合同执行前提前解除合同,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属于不属于增值税性质的价外费用,其中以与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赔款协议、相关合同、法院文书以及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10.办理丢失增值税发票挂失手续而产生的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
11.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支付给员工的解除经济赔偿,属于经营性罚款,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2.企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行政处罚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
13.缴纳社保滞纳金,因仅规定“税收滞纳金”的滞纳金不可以税前扣除,所以社保滞纳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
14.发生工会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残保金、河道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滞纳金,因仅规定“税收滞纳金”的滞纳金不可以税前扣除,所以上述滞纳金均可以税前扣除15.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平等主体之间经济合同违约产生的滞纳金均可以税前扣除,属于经营性罚款,例如,借款利息逾期偿还而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等可以扣除。
16.商业保险产生的滞纳金,发生的商业保险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则其产生的滞纳金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如发生的商业保险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则其产生的滞纳金也不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九、"职工年金缴纳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答案先行。为员工发放的企业年金可以税前扣除,扣除比例是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综上所述,该。为员工发放的企业年金能税前扣除,扣除比例是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
十、辞退员工补偿在税前扣除标准吗
1、辞退员工补偿税前扣除标准以实际支付的补偿金为准。离职补偿金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2、违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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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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