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法适用对象适用于所有公司的破产法
专业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分析说明】企业破产法适用于除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外的所有企业法人,而之前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则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对于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也可以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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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二、企业破产法适用的主体有哪些?
专业分析
新《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的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即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与法人型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破产法》 第二条
三、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吗?
专业分析
破产法的规定,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和非国有企业法人。同时,破产法第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也就是说,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企业法人组织的破产不能直接适用新破产法,其属于破产清算的,可参照适用新破产法规定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一百三十五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四、"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
【问题解析】1、适用的主体是企业法人;
2、适用的情形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企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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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五、"破产法对私营企业破产有哪些规定?"
私营企业相关规定私营合伙企业包括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个字〔
1994〕第325号)第六条规定“凡由自然人为主申请,自然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1%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上述规定(按照私营企业管理)。”因此私营企业是可以申请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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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问题的通知》 第六条
六、企业破产法否认权的构成要件
一,企业破产法否认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欲使否认权发挥其预定作用而不致被滥用,就有必要探讨于何种情形下始得行使否认权,也就是说,有必要准确界定否认权构成的要件。否认权的构成要件分为一般要件和个别要件,前者是指否认权所指向的所有行为都应具备的要件,后者是指针对某种具体行为行使否认权所应具备的要件。第一、须破产人进行了以破产财产为标的的行为。如该行为不以破产财产为标的,自无损害破产债权人一般利益之可能,当然也就无成为否认权行使对象之可能,因为否认权之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之一般利益。当然,作为破产否认权行使对象的破产行为,大部份只能由作为构成,如隐匿、私分财产;捏造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无偿转让财产和财产权利;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等等,但是,有些破产行为,例如,放弃权利的行为,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例如,破产人明示放弃其债权,等等,亦可以由不作为构成,例如破产人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债权,未依法采取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措施,致使该债权胜诉权丧失,等等。如破产人之行为无害于债权人一般利益而被行使否认权,自然有悖于否认权之立法目的。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破产否认权行使对象的破产行为所损害的是破产债权人之一般利益,而不是象有些学者所笼统概括的"被否认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为破产债权人的利益既包括破产债权人的一般利益,也包括破产债权人的个别利益,破产债权人的一般利益与个别利益之间以及不同破产债权人的个别利益相互之间并不总是一致的,有时甚至是相互对立、相互矛盾的,尤其在破产人实施偏颇清偿行为时,情况更是如此。如,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损害破产债权人之一般利益,因而成为否认权行使的对象,但就这类行为所指向的具体债权人的个别利益而言,则不但没有损害,反而是有利的了。否认权制度所关注的是对破产债权人一般利益之损害,即减少了破产债权人应该获得的清偿。总的来说,作为否认权行使对象的破产行为可以分为诈欺行为与偏颇行为两种,诈欺行为是指债务人支付能力不足时仍然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使其一般财产减少,从而损害一般债权人的利益,例如,将财产无偿赠予第三人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等等。偏颇行为是指在债务人支付能力不足时,只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使债权人之间产生不平等的,如前所述的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或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等等,上述两类行为都是从不同角度对破产债权人的一般利益的损害,因而成为破产否认权行使的对象。企业破产法的否认权存在不少的问题,所以自己需要结合具体的企业情况提请有关申请,进而保障自己的权益不会遭受损失,但是最为自己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否认权不会有太多的限制,否则自己的问题解决就会丧失实际上的意义,但是更多的还是需要自己的注意事情的要求,减少失误。
七、企业破产清算对法人的影响企业破产会给法人带来哪些影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沂源县律师高新区律师龙泉市律师东山区律师金山区律师陆良县律师隰县律师公司经营不善就会出现资金紧张亏损的情况,如果一直亏损的话,那么公司很大可能性就会面临着破产问题,公司破产后很多人认为这些都应该让法人来负责,但其实国家法律中已经规定这些清算的。那作为法人在公司破产后会不会遇到什么问题呢有什么破产清算对法人有什么影响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一)企业法人破产的申请与受理破产程序是指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按比例清偿的原则,以及法定清偿顺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在全体债权人中间进行公平分配的法定程序。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破产案件的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1、破产的申请破产的申请分为债务人的申请和债权人的申请二类。债权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第一,须为具有给付的请求权;第二,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示权;第三,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因此,以下几种情况的当事人没有破产申请权1基于物权或人身权提出的给付的请求。例如,排除妨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特定物的原物返还请求权,原则上无破产申请权。2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3丧失了申请执行权的债权。4未到期的债权。公司的法人虽然对公司的影响非常大,但其实作为公司法人,公司破产倒闭后,公司的这些亏损和法人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并不需要法人有什么负责的公司,当然,如果公司处于违法盈利情况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总的来说,如果合法的话那就是没有影响。
八、企业破产清算对法人的影响影响企业运营,影响企业声誉和声誉风险。
企业破产清算对法人的影响如下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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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破产清算费用由谁承担,企业破产清算费用如何计算 破产申请,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从各国破产法看,享有破产申请权的通常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准债务人即法人理事、有限公司董事、无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清算人等。有的国家还赋予一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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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沂破产债权律师费如何计算 一、按件收费一般无财产争议性质的案件,比如仅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抚养权争取案件,都是采取按件收费的标准进行的,不同的案情收费一般在5000—20000。二、计时收费一般在律师提供前期咨询服务的时候都是计时收费的,咨询案件类型不同、复杂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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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 现如今我国经济不断的在快速发展,企业也在不断的增加,国家对于企业的保护也是越来越重视,企业因为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有条件的限制。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王伟民律师解析。一、企业破产清算的
一、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是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
一、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什么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一、我想问一下构成破产费用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A、破产申请费用B、破产管理人为收回破产财产提起诉讼或进行其他法律程序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破产管理人以破产企业名义应诉而发生的诉讼费用等C、破产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证据保全费、调查费、财产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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