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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和程序

来源:法否网 2025-08-08 07:59:19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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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和程序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和程序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流程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按照《失业保险规定》第13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解读在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解读满足条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
第一,单位单方解除;
第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其他非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关于第二项,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的新合同标准维持或高于原合同标准,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没有失业金。只有单位不与其续签,或者新合同的待遇标准降低其不续签时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一)对于单位来说
《失业保险规定》第15条“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读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停缴社保,如果是本地员工,将他的档案转到户籍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是外地员工,外地员工想回原籍的话,将他的档案交到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档案寄到户籍地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如果外地员工继续留在北京,则仍然可以在北京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并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对于失业人员来说
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解读如果是本地户籍的,则比较简单,直接去户籍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如果是外地员工回原籍的,则先由当地的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计算出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并在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金额上加上50%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费,把钱划给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本人回原籍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含那个50%)。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应当在回京落户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失业保险规定》 第13条
[1]《失业保险规定》 第15条

二、职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关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回答见下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如下《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三、法律规定,失业金领取的条件是什么?

需要分别情况而定的.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交费达到2年,你如果自己辞工或者合同到时个人不续约,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具体如下

1,能不能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限定具有下列要求的失业人员,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限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限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解决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领多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限定累计交费时间满1年不够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交费时间满5年不够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交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24个月。再次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交费时间再次计量,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能够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时限合并计量,但是最长不得超出24个月。

3,要怎样领符合失业金领取要求的,通常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组织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训练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通常在解决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具体流程由于各地解决流程不相同,建议你询问一下当地社保组织。

四、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没有就业失业证能领取失业保险吗?

你好,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费用标准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领取各地市月标准不同,要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六、原单位失业金未领取新单位能否领取失业金?

1,失业证是在原公司去职后,凭原工作的单位的去职证明到劳动局解决的。如果无原单位的去职证明,自己到劳动局去办也是能够的,但是必须接受劳动局工作的安排,如果不接受劳动局工作安排的,劳动局认为你已经就业,所以不会给你解决失业证。

2.招收失业人员的单位不存在避税的问题,对单位的好处是无脱离劳动监管部门私下招工,因为单位会将失业证交回劳动局,劳动局就知道单位增加了用人,能够监管单位社保的交费情况。对单位的诚信建设有帮助。

3.对个人无任何坏处。如果你现在领取失业金,那么失业金就会停发,单位也拿不到这个钱。对个人的诚信建设很有意义,因为你不出示失业证,就不会停发失业金,而你诚实守信,就业就是就业,出示了失业证,不冒领失业金,就是对政府的诚信,对社会的诚信。目前诚信对于很多人并不在意,其实对一个人终身都是受用无穷的。对上保险无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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