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2、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
3、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二、"申请破产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要提交哪些材料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时,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1、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
2、债权性质与数额;
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5、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
6、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的材料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五、"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
七、破产申请所需材料雇主如何准备破产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人民法院如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债务人申请破产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破产申请(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十二)人民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此外,国有企业向人民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十二、申请破产重整需要哪些材料?申请重整流程是什么?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三、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四、指定管理人。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十、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见《破产法》
82、84条)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序并予以公告。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
88、92条)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
90、91条)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十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至此,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结束。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破产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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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销公司清算组是由自己请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那么就不是公司自己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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