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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单位有补偿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7-31 02:19:25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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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单位有补偿吗
未签合同单位有补偿吗

一、劳动合同未签,如何获得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用工满一个月,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款“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的情形,也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可以据此随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二、"事业单位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补偿"

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分为两种情形

1、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六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4、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3]《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5]《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6]《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7]《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8]《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9]《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三、公司未签无固定合同,离职后经济补偿如何计算?办理离职手续时是否有文件不能先签署?

可要求尚在仲裁时效内的、自无劳动合同第2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差额。

四、用人单位未及时补缴社会保险,是否能够认定未签劳动合同?

能够要求用人单位给付薪水,工作情况,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付两倍薪水赔偿或带薪年休假薪水及高温津贴,未交纳社会保险可要求单位补缴,并能够要求经济赔偿金,可先商量沟通处置,不成,再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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