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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协议书如何写才有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8-06 06:26:22 1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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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协议书如何写才有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土地确权协议书如何写才有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土地确权协议书如何写才有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按照以下书写
甲方__;
身份证号码__;
乙方__;
身份证号码:__;
甲乙双方就土地达成以下协议__;
甲方(签字)__;
乙方(签字)__;
__年__月__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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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二、土地确权协议书如何写才有效?

专业分析
按照以下书写
甲方__;
身份证号码__;
乙方__;
身份证号码:__;
甲乙双方就土地达成以下协议__;
甲方(签字)__;
乙方(签字)__;
__年__月__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书如何写才具有法律效应?

合同上写明下列条款的,具有法律效力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2、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3、合同价款或报酬;

4、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办法;

7、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签名;

8、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
以电子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订立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四、"土地征收协议书法律依据探究"

律师解答
土地征收协议书在没有约定终止期限的情形下,依法成立后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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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五、土地征收协议书的效力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题解析】
土地征收协议书在没有约定终止期限的情形下,依法成立后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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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七、"土地确权纠纷的解决之道法律依据、证据证明和诉讼程序"。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一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维权。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写好书2、携带证据和书到立案并交诉讼费3、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八、土地协议书的格式和对协议书是否有效至关重要。

法律分析土地协议书应当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其协议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

1、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2、土地的地理位置以及具体的界线、面积;

3、该协议经过村委会的盖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土地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相关。专业的问题建议交给专业的人来解决,如果您还有疑虑,可以联系听律网律师为您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土地入股分红协议书怎么写?土地流转农民入股合同的包括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

2、合作方式;

3、合作期限;

4、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5、衣服粉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合同期满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8、其它约定。土地流转条件有

1、农民土地流转需要自愿,而且土地的权属没有争议,而且交易双方是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想要流转土地的农民必须是土地的产权权利人,也就是对土地能做主的人,还有就是产权权利人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

3、在流转土地的交易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环境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的规定,违反这些的都不能进行土地流转。

4、上面这些都符合以后可以流转土地,但租给别人的期限不能超过第二轮承包期的期限。相关补充2合作社土地流转协议怎么写?合作社土地流转协议包括(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八)违约责任。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九、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范本如何写有法律依据

您好土地使用权转让有着严格的法律要求,建议聘请律师专项代理。

十、协议书受法律保护的条件证明土地、房屋、建造等花费是哥哥出的资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限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能够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息金、赔偿损失,并能够请求出卖人承受不超出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职责(一)有意掩瞒无获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有意掩瞒所售房屋已经典质的事实;(三)有意掩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赔偿安置房的事实。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十二、"农村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国家土地所有权制度"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没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证书上。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权益,娘家的土地应登记在出嫁女名下。农民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后,考取了国家机关、事业、国企等单位,他们已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如果毕业后在小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工作收入不稳定,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双方离婚后,女方再婚,不论嫁到哪里,只要当初田地分割清楚无争议的,就应按家庭分割后土地协议登记确权,如果双方有争议的,等调处好后再确权登记。有关法规规定,大中专学生仍然以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为其基本保障,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口,有家庭成员资格,应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复员后回农村,地方政府不负责安置,仍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该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五保户死亡后无继承人,其生前出于赡养、医疗等原因,其承包地由亲属或他人种植的,可维持原种植现状,但不予代种人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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