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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的处罚和侵权方式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06-06 15:29:50 1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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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的处罚和侵权方式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的处罚和侵权方式有哪些?

一、侵犯名誉权处罚法律及处罚方法

一、名誉侵权行为这样处罚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尚未结束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4、赔偿损失。

5、治安拘留或罚款。

6、判刑。
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3]《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二、侵害名誉权的法律处罚方式

【问题解析】
侵害名誉权的处罚法律的规定为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方式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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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几种常见的侵犯行为方式"

专业分析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有:

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诽谤的表现形式有
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4.评论严重不当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四、"法律如何保护名誉权的处罚标准"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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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五、《名誉权的保护》

侵犯名誉权的处罚方式行为人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社交媒体进行公告等方式进行执行,并且因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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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一千条

六、"公司同事诽谤诽谤侵犯名誉权可起诉维权""名誉权受侵害如何提起诉讼?"

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的侵权之诉。侵害名誉权的处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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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条

七、侵犯公司名称权的处罚有哪些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审理侵害企业名称权的要点(一)司法实践发展的三个阶段1、行政登记程序排斥民事诉讼该观点主要兴起于上个世纪90年代,目前在一些落后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仍然持这种观点。即,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是经行政程序获得的民事权利,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争议解决只能经行政复议程序或相应的行政诉讼。典型的案例如蜜雪儿诉被告蜜雪儿服饰(北京)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有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2、行政程序前置纠纷解决该观点主要兴起于2020年左右的一段时间内。即,权利人首先应当提起行政复议程序,行政程序终结或一段时间内未处理的,权利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1998】65号)明确提出了这种观点。

3、民事诉讼不受行政程序影响,企业名称权冲突案件具有天然的可诉性。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持这种观点。(二)当前司法及政策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20】3号)第二条规定,“原告以他人企业名称与其在先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为由提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应当受理。”

2、原最高人民副院长曹建明在第二次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中指出,“有工商登记等的合法形式,但实体上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既不需要以行政处理为前置条件,也不应当因行政处理而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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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2]《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3]《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八、侵犯名誉权的情形。

构成侵害名誉权

1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对受害人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恶意;

2 行为人客观上是否有捏造事实或散布虚假事实,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诽谤他人,以及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3 受害人是否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4 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 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认定侵权的标准

1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 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3 文章的基本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 “侵害名誉权”, 应该区分公众人物和普通百姓。 作为公众人物,必须要接受舆论、媒体更加严厉苛刻的监督。从法律上讲,每个人都有名誉权,但在法律解释上,必须做出严格区分。区分的,一定是更加严格地限制公众人物用名誉权的方式提起诉讼。普通百姓,才是名誉权的重点保护对象。

九、名誉权被侵犯的处罚标准

法律分析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名誉权被侵犯的处罚标准有哪一些”相关。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律师一对一沟通,获取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人身损害侵权的赔偿标准有哪些人身损害侵权的赔偿标准有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一般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相关补充2名誉侵权证据有哪一些侵犯名誉权的证据(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四)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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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十、侵害名誉权的处罚标准

法律分析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侵害名誉权处罚标准是哪些”相关。想进一步了解情况,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联系听律网专业团队,获取律师答复。相关补充1名誉侵权罪立案标准是哪些?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相关补充2财产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是哪些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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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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