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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来源:法否网 2025-11-14 02:38:31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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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一、"70年后房子产权到期,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房子产权70年到期了的话,是可以自动续期的,因为房屋的所有权是永远属于您的,只是房屋所占有的土地是国家的。房子产权70年并不是说你只能使用该房屋70年的时间,当房屋70年使用期限满之后,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政府还没有收回这块地的打算,或者无正当理由收回这块土地,那么购房者只需按照当时的土地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获得土地的一段使用时间即可,这个费用不会太贵,因为平摊到您房屋上的国土面积一般只有10来平米(具体面积请翻看您的国土证);如果政府想收回购房者的房屋所占有的这块土地,那么赔偿这块土地上购房者的房屋就行了。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二、商品房产权到期如何处理?商品房产权有效期到哪儿?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第22条也有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内申请续期。除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22条

三、房屋产权到期如何办理

 房屋产权登记的一般流程为  

1、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办理申请。  

2、受理。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审查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登簿。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办理。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

四、大产权房使用年限,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产权到期其实跟你房子本身使用年限无关,指的是开发商拿的这块地的时间已经到期,到期的用地寥寥无几。不过目前的政策,如果产权到期了,这块地又没有规划的话,那就自动续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就行,不影响你继续使用。如果规划拆迁,那就是赔偿了呗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五、房屋土地70年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

例如,房屋土地70年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1]《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六、商品房70年产权的到期如何处理?

商品房70年产权,到底是什么意思?一、这里先搞清二个概念,即“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

70年产权,实际上是指土地使用权;而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倒塌,永远是房主的。不存在70年的问题。二、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房子的所有权却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设计寿命一般为50年),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

1、按法理,如果到期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2、如果提出续期申请,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现在,国家规定,住宅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但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补缴,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意缴纳,土地上的房屋该怎么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能够回答。

七、"房屋产权到期后,没房产证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业主要查明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对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如何约定的,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只要双方签订合同时对此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这个合同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就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次,如果双方签订的房产合同中没有关于房产证办理的相关约定,业主可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较高人民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十八条中就对此有明确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而对于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此,如果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业主可选择协商或诉讼的方式,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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