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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丢失枪支不报罪应如何定罪

来源:法否网 2025-02-04 02:41:52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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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丢失枪支不报罪应如何定罪
司法解释丢失枪支不报罪应如何定罪

一、有关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

200836号)
第六条 [丢失枪支不报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引用法规
[1《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条
[2《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二、法律中丢失枪支不报罪规定定罪刑事责任是什么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非法私藏枪支罪的处罚有哪些,非法私藏枪支罪的处理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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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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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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