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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有无罪释放的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9-03 14:43:38 2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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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有无罪释放的吗?
取保候审后有无罪释放的吗?

一、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后是否无罪?

 取保候审的人,如果确实无罪就会判决无罪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二、取保候审无罪释放要赔偿吗,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分析
不可以,因为不是拘留或者逮捕,只是被取保候审了,不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况。法律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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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三、取保候审掩饰犯罪记录的取保措施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依你所述情形,属于在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没有批准逮捕,而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继续侦查的案件,现在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二、取保候审犯罪记录这说明案件还在侦查过程中,案件的最终结论尚未出来。有几种可能的

1、当事人无罪,撤销案件;

2、公安机关最终无法取得确实、充分的证据,依疑罪从无原则,撤销案件;

3、证据不太充分,但公安坚持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决定不诉,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退回公安并建议撤案,或决定起诉;

4、证据确实充分,法院最终判决有罪。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四、"取保候审后能否无罪释放?"

不是的。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3]《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五、"如何办理取保候审?取保跟减刑有什么关系?"

取保候审跟减刑释放没有必然的关系,取保候审只是案件在进行侦查和起诉审判阶段适用的,如若被判处了实刑,则还会继续蹲号子的,取保候审跟判决的不会发生影响。楼主请看取保候审的意义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

六、取保候审和无罪释放的可能性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是,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2]《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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