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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需要把材料给检察院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8-08 23:34:34 1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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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需要把材料给检察院吗
刑事案件需要把材料给检察院吗

一、是否需要提交刑事案件材料给检察院?

1、是的,刑事拘留必须要把材料交给检察院。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二、"刑事拘留报到检察院需要什么材料?"

是的,刑事拘留必须要把材料交给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2]《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3]《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4]《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5]《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6]《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7]《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8]《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三、"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流程拘留和检察"

是的,刑事拘留必须要把材料交给检察院。  刑事拘留需要检察院吗这个《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2]《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3]《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4]《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5]《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6]《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7]《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8]《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四、检察机关可以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嗎?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对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进行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
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五、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是否能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2、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4、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六、刑事案件30天必须送检察院吗?新30天内必须送人民检察院吗?

并非在30天内必须将刑事案件送至检察院。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还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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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3]《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4]《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七、开具无犯罪证明的材料身份证、护照、证明材料。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登陆区检察院官网2、点击网页左边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进入后左边是查询方式和注意事项,右边是预约和查询登记。(点击预约后进行申请,如果已预约成功要记住查询码查询审批)第三步、进入预约登记后填写“预约申请表”,预约申请表要填写如下1、被查询单位注册地2、被查询单位名称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查询事由(填写投标项目名称或其它事由)

5、被查询人姓名(被查询人相关信息只有在招标方在标书中明确列出需查询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时才填写,否则无需查询)

6、被查询人身份证号7、查询年限(默认为10年)

9、经办人身份证号10、联系电话需上传申请材料1、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2、介绍信或查询申请函(写明投标项目、被查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后面我会附上查询申请函样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4、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有要求出具无行贿证明的相关页5、经办人身份证6、被查人身份证确认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申请”,记住接下来出现的“查询码”!提交申请后次日或半天后就可以查询审批了,一般1~2个工作日(一定要自己查询!我是查过才知道审批通过了,未收到相关通知信息)。审批通过后会有一个“现场领取证明编号院内查询码”,记住此码!领取需要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

2、查询申请函(写明投标项目、被查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3、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有要求出具无行贿证明的相关页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了检察院相关办理窗口报上领取编码验过相关资料后就可以领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了,大功告成。

八、"受案通知书人民检察院与受害人的共同法律程序"

您好,是立案成功。请问涉嫌什么罪名?我俩是东北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如需得到专业的针对性帮助,能够拨打免费热线详细描述案情。

九、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需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吗?

需要。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十、"现在刑事案件仍有量刑建议书吗?是否会寄给当事人和当家人看?"

诉讼书会有。会将诉讼书副本送交当事人及辩护人。

十一、"公安机关不移送刑事诉讼案件的原因和处理方法"

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一下情况。公安这边需要侦查完结才能移交体检院。否则,体检院会因证据不够送还的。

十二、"被告人未被起诉或判决,家属如何与被告人见面?"

涉嫌刑事案件,建议委托律师辩护,判决生效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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