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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特征是什么?合同特征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03-15 02:47:48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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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特征是什么?合同特征有哪些?
承揽合同的特征是什么?合同特征有哪些?

一、承揽合同的特征承揽人与被承揽方之间的契约,包括承诺、权利和义务。

承揽合同是定作方与承揽方的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又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签订的。在履行的过程中,因承揽方的工作成果有瑕疵或定作方不按期支付酬金等违约而引起纠纷。那么承揽合同的特征有什么,承揽合同有哪些特征?

二、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3、承揽方独立承担承揽工作风险。

4、承揽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三、承揽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法律分析
承揽合同的特征有

1、标的特定,即承揽合同的标的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担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有偿性等特点;

3、承揽合同的其他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四、"承揽合同的特征哪些是合同效力中的关键?"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但是如果经过定做人的同意,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但注意的是工程成果承揽人还是要负责的人。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之间具有某些共性,比如合同的目的实现都依赖于合同相对方提供劳动力,且其性质均属承诺、不要式、双务、有偿的合同。

五、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承揽人要求被承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服务或劳务的行为。

法律分析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5、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

6、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7、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8、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律师提示以上对“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回答与您的情况不符,建议您直接点击咨询按钮,听律网资深律师团队教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补充1质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质押权的善意取得《民法典》的规定,转质权人是指因转质而取得质权的人。适用善意取得,但是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相关补充2相邻权受损的特征有哪一些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权受损的法律特征有

1、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必然发生在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侵权人必然是相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不是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不构成相邻权的侵权行为。

2、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在损害事实表现为无形损害。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六、承揽合同有哪些特征?

1、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订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标的物,该交付行为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行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定作人履行已经成立的合同义务的行为。

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所以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均为价性给付,一方要获得对方的给付,必须向对方为相应给付,故承揽合同又是有偿合同。

3、承揽合同一般是固有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是与一时性合同相对应的概念,二者之间,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区分标准。继续性合同是指合同非一次性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其基本特色在于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的取决于为给付时间的长短。承揽合同一般都不能即时履行,因为承揽人的工作常常需要持续一段时间,此点与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一样,属于固有的继续性合同。综上所述,日常生活常见的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对于这些类型可以签订相应的合同,承揽人就可以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成果并交付,完成整个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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