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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收费标准?

来源:法否网 2025-07-30 02:19:32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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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收费标准?
强制执行公证收费标准?

一、强制执行公证收费标准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或公证机关。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简称“强制执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无疑义的追偿贷款、物品的文书(如还款、还物协议、借款合同、民间抚养、赡养协议等)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公证活动。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中所规定的偿还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原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不经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公证收费标准要求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协议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三、"公证处收费标准公证处收费多少?"

  公正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公证法》第十一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证法》 第十一条
[2]《公证法》 第三十四条
[3]《公证法》 第四十六条

四、法院强制执行费的收费标准

以下就是法院强制执行收费标准的相关回答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

50元至500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

50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

1%交纳。

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五、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收费吗?收费标准是什么?

关于“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收费吗,如果收费标准是什么”的相关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 法院强制执行需交纳费用标准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

50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

1%交纳。

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以上就是对强制执行法院收费吗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六、法院强制执行收费标准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你好,关于强制执行法院收费吗的问题,请参考以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应缴纳“申请费”,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如下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1%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强制执行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并由被执行人负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八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十五条
[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5]《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6]《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一条
[7]《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八条
[8]《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七、法院强制执行收费的费用范围及计算方法

法院强制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2、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3、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八、强制执行法院必须支付的费用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

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1%交纳。

九、法庭判决强制执行费用收取标准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

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1%交纳。

十、"中级法院强制执行收费标准"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不交费用,由被执行人缴纳。

十一、合同公证费收取标准合同公证的收费标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合同的性质决定,公证费收费标准各不相同,常见的标准例如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万元以内部分,收取比例为0.

3%,按比例收取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金额大小实行比例阶段收费。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金额大小实行比例阶段收费。

3、证明用于组合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50元。

4、证明非财产性民事协议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抚养权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5、证明民间借款、还款协议、合同每件收费400元。

6、证明房屋动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现实生活中,各省级物价部门可在规定的收费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因此,有需要的朋友最好向当地的公证处上门咨询。

十二、强制执行费用的收取标准是如何计算的?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执行费用不需要申请人预交的,都是执行回来第一笔款后,先扣除执行费,你撤销执行申请就不会找你要了,不过已经交纳的申请费不退还。请执行人应当递交书面的申请书来撤回之前在申请执行案件,如果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执行标的财产的交付,就应当支付相应的申请执行费。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元交纳。执行过程中人民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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