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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法否网 2025-07-28 18:01:10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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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一、"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应当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一)工作的证据,如电子,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三)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四)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员工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五)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六)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七)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二、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员工合同吗?

您好!关于“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公司不签可以解除员工合同吗?”的回复如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的回答,希望有帮助

三、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您好,关于“劳动合同没有签合同,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我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也是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四、公司没有签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没有签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签合同用工满一个月违法为由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和二倍工资,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的,需要提交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动法[

2021]12号第二条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和证人证言由劳动者举证,其余由用人单位提供。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 第二条

五、不签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即解除通知一经到达对方当事人,合同即告解除。对方当事人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后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包括约定期限及法定期限)提起诉讼或仲裁,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超过该期限后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尽快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确定的法律关系,有利于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

六、"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要求解除合同吗?"

可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3.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七、在子公司工作,但劳动合同签的是总公司的。这样的合同是否算解除?

你好关于工作的纷争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商量,商量不成,能够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的必经流程。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限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2年内向劳动争

八、员工与公司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是否可以签无固定劳动合同?

员工提议,则应当签订无固定时限合同。温馨提示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询问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九、同劳动合同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签后未提供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劳动者能够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给自己,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劳动者能够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奏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未载明本法限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托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诉讼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一条
[3]《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十、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是否可被解除?

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  第一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能够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  本法限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商量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无采取胁迫、欺诈、掩瞒事实等违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限定,就能够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  第二  (二)在法律限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议或者认可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时限合同一经签订,两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限定的要求或者两方商定的要求,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作了严格的限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却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 第三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限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满2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14条

十一、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开除吗?

《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等,没有明确约定,口头承诺是随时可以反悔的,你所遇到的情况就是例证。因此,你有权要求公司立即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屡屡受骗上当,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补充《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十六条

十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是指劳动者与外单位存在提供劳动获取报酬的关系。从性质上来讲,分为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劳动者在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首先要判断劳动者与外单位建立的是否为劳动关系。这主要看员工的单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及该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构成所单位的主要业务这三个方面。是否一定形成劳动关系,是否与劳动关系存在必然的对应性,是我们应当考虑的问题。可以分为三类,一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不定时的技术或信息咨询服务,即顾问式服务第二类为劳动者定时向用人单位提供非正常全日制劳动第三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即劳动者因为特殊情形的出现,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是不再提供劳动,因此,有时间和精力为第三方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从劳动关系的特性来说,劳动关系的建立基础是用人单位通过购买劳动力,通过对整个劳动过程的管理来实现,即劳动关系的两个特点建立基础是劳动力,实现过程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过程。在这样的前提下,第一类情形中顾问式的服务,建立的基础是服务而不是直接劳动力,在服务过程中劳动者存在自主性,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这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缺乏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只能建立民事合同关系。对于第二类情形,包括三种情况每天不超过4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每天超过4小时不超过8小时的非正常全日制用工每周周末或固定的时间两天左右的全日制用工。这类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特殊的劳动关系,特殊点就在于工作时间,但是,无论怎么特殊其本质仍然属于劳动关系。对于第三类,劳动者尽管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却因特殊情形的出现,而为第三方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与第三方当然建立劳动关系。综上所述,第二类与第三类中的劳动者与第二家用人单位都能从事实上形成劳动关系,那么,在实践中能否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还存在一个争议,即劳动关系是否具有唯一性。若劳动关系具有唯一性,那么尽管从劳动关系的特性来说,可以形成劳动关系,也会因劳动关系的唯一性而不予认定。对此,《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是否具有唯一性,作出了明确的条文规定。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该条系对劳动者外出关系的法律明确定性,劳动者可以外出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要原单位不禁止或对原单位的工作没有造成影响即可。即劳动关系不再具有唯一性。此外,该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也可以明确看出,《劳动合同法》允许多重劳动关系。该法第69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即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订立多份劳动合同,而基于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与否的关键凭证,也可以看出劳动者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39条
[1]《劳动合同法》 第6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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