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协助过户的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协助过户可以强制执行吗?"
给付判决中当事人可就办理房屋过户申请执行1、物权公示原则要求,要取得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仅仅基于交付而取得对实物的占有还不够,还要求至产权部门办理财产过户登记手续。在给付判决中,义务人的法律义务不仅仅是将作为判决标的物的房屋交付权利人,还应当向权利人提供办理过户所需的一切材料和手续,包括为一定的行为,如共同到房产部门签字办理。实际上房屋给付的判决包含了房产交付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两项义务,两项义务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利转让,缺一不可,因此不能认为后一项义务是前一项义务的附随义务。
2、在房屋给付判决或调解中权利人在义务人拒绝配合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下,是当事人直接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还是向申请执行,由房屋登记部门凭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办理呢各地房产部门和人民做法不一,有的地方的房管部门仅凭的裁判文书和权利人一方的到场签名即可将房屋过户,倾向于由房屋登记部门凭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办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这是人民就办理产权过户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明文规定。如果仅凭的裁判文书和权利人一方的到场签名即可将房屋过户至权利人名下,则该条规定就无从适用。而且与当事人仅凭的裁判文书和权利人一方的到场签名即可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相比,由人民向有权机关发出协助执行手续的过户方式,更能体现诉讼、执行效率和法律效果。如果需要发出协助房屋过户通知书,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一份已生效的判决书;
2、在判决书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申请人主动申请。
三、协助过户可以强制执行吗?
给付判决中当事人可就办理房屋过户申请执行。1、物权公示原则要求,要取得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仅仅基于交付而取得对实物的占有还不够,还要求至产权部门办理财产过户登记手续。在给付判决中,义务人的法律义务不仅仅是将作为判决标的物的房屋交付权利人,还应当向权利人提供办理过户所需的一切材料和手续,包括为一定的行为,如共同到房产部门签字办理。实际上房屋给付的判决包含了房产交付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两项义务,两项义务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利转让,缺一不可,因此不能认为后一项义务是前一项义务的附 随义务。
2、在房屋给付判决或调解中权利人在义务人拒绝配合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下,是当事人直接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还是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房屋登记部门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办理呢?各地房产部门和人民法院做法不一,有的地方的房管部门仅凭法院的裁判文书和权利人一方的到场签名即可将房屋过户,笔者倾向于由房屋登记部门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办理。
如果需要法院发出协助房屋过户通知书,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一份已生效的判决书;
2、在判决书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申请人主动申请。
四、协助过户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与何时申请?
判决上无法直接确定履行日期的,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执行。如果判决明确履行日期,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人员在接收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四十条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五、法院执行强制过户的条件如何理解和执行强制执行?
要取得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仅仅基于交付而取得实物占有还不够,还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这是物权公示原则的要求。因此,在房屋给付判决中,义务人的义务就不仅仅是将作为判决标的物的房屋交付给权利人,由于现行房屋过户登记采取出让人与受让人合意转让制度,所以义务人还应当向权利人提供办理过户所必需的手续资料,如作为出让人在有关手续材料上签名。这样看来,房屋给付的判决包含了实物交付和协助办理过户两项义务,两项义务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利转让,缺一不可,所以不能认为后一项义务是前一项义务的附随义务。在房屋给付判决中权利人在义务人拒绝配合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下,是直接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还是向法院申请执行,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再凭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呢?这一点存在争议。“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这是人民法院就办理产权过户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明文规定。如果当事人可以凭具有给付的裁判文书直接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过户,则该条规定就无从适用。而且,与当事人直接凭裁判文书申请办理过户相比,由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向有关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运作模式,更能体现效率。在当代的社会,房屋的过户是需要有当事人自己申请办理的,通常情况下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件来完成,但是如果是有争议的房屋,可以到法院来进行诉讼,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就可以完成过户了。
六、协助过户能否强制执行?
两方如果签订买卖合同,卖家拒却履行合同前提,买家能够凭合同诉讼卖家维权,rn胜诉之后,能够申请解决强制执行手续。rn《房屋登记办法》rn第三十五条rn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奏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获到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典质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解决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典质权设立登记。rn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奏效的法律文书获到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组织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组织应当予以解决。房屋登记组织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奏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
七、"强制执行单位账户申请执行他拒不履行,法院强制执行其账户"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没有能力偿还借债,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本领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申请人表示能够延时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议确有借口的异议的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本领时,再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永远无履行义务的可能,法院会终结执行,恢复执行。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丧命,执行流程即告结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丧命,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受义务的,无遗产可供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又无义务承受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丧命的
八、个体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申请执行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有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管辖。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分为五类情况,在这五种情况下,不同的主体申请人民执行不同的法律文书分别有不同的法定期限。
1、是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2、是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将不予受理。
3、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人或者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在3个月内提出。
4、是公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年,计算方法与海关作为申请人时相同。
5、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对于人民的生效判决、裁定书、调解书,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施(一)人民可以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的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二)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三)人民有权查封、扣押财产,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被查封的财产,执行人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上述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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