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保障 > 失踪人口可以领取土地补偿金吗?

失踪人口可以领取土地补偿金吗?

来源:法否网 2025-10-21 15:40:23 37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失踪人口可以领取土地补偿金吗?
失踪人口可以领取土地补偿金吗?

一、失踪人口是否可以领取土地补偿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统计调查方案,依法进行土地统计,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对于你提出的“领土地赔偿款只有户主一个人能领全家人的吗”问题,土地赔偿款是可以由户主进行代领的,除了户主的话还有直系的亲人也是可以代领的,失踪人口可以领取土地补偿吗 土地赔偿款是农村占地的时候会产生的,地的大小进行赔偿。你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的律师。

二、失踪人口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有法律依据吗?

失踪的人是可以领取征地补偿的,如果失踪的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有监护人的话,有监护人来代替其进行领取,如果没有的话,就可以向法院来进行申请对方已经失踪,有法院来确定财产的代管人士。

三、土地承租人能否获得征地补偿?

承租人能获得征地补偿。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对其进行安置、一并赔偿搬迁、营运损失,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可以要求对提前解约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房屋所有权人才是被征收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承租方,租户就没有权利获得补偿,作为被拆迁的利益相关人,承租人的补偿利益也是纳入在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之内的,这部分补偿如无特殊约定,应归承租人所有。这里的特殊约定主要指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如遇拆迁如何处理,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即可,如果没有约定就要看承租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承租人与产权人相比具有主体资格方面的瑕疵。在实践中,拆迁方往往不针对承租方进行谈判,而是直接跟产权方谈补偿,这时,承租方主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比如以律师函的形式告知拆迁方和产权方自己的权益,努力让拆迁方和拆迁方把土地、房产的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分开,或者与产权方达成协议,明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将这部分补偿加入到产权方整体的补偿要求中去,这种是一种最佳的状态。作为承租方一定要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并且按时缴纳租金,楹庭拆迁律师团队接待过一些合同到期了或者是合同虽然在有效期内,但由于拆迁拖了多年,他就一直没交租金,这样就造成租赁合同违约,从而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相应权益也无法主张,遇到这种情况时,作为承租方尽量保证租金的及时缴纳,及时出租方口头说等等看,也要按时将租金打入合同指定账户,甚至合同到期如果继续支付租金,租赁合同也会变成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承租方要明确自己都有哪些项目应该享受补偿,承租方是实际经营者,是停产停业损失的实际承受者,甚至在租赁的土地上自己依法扩建该剪了厂房,这些项目都需要依法享受补偿。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涉及巨大利益,有的出租方为了独占补偿,会有意为难承租方,让其知难而退主动撤离,但实际这是得不偿失的事情,因为企业一旦撤离,不存在停产停业损失,出租方自然享受不到,但如果已经核定了停产停业损失,而不给予承租方则涉嫌不当得利。如果协商不成则需要启动法律程序,针对出租方的民事诉讼,主要涉及其合同违约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赔偿,再有就是起诉出租方将应属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部分利益基于自己停产停业损失的金额,但也有可能会出现出租方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后,由于承租方不搬迁,拆迁方申请司法强拆。其实现实中土地、房屋征收的情形是很常见的,行政机关在征收行政相对人的房屋和土地之后,是必然需要给予一定的征地补偿的,这种补偿其实是对行政相对人因为行政机关的征收行为而造成的损失的一种弥补,补偿的金额是有合理的金额的限制的。
土地承租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吗?
一、征地补偿有去世人份额吗是没有的,征地补偿只有在世的人有权享用,死亡的人是没权享用的,在征地补偿方案还没确定前就死亡的人更无权享用征地补偿。死亡的人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不是基于人口,而是基于地。按照“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对农户进行补偿。征地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对已死亡或丧失家庭成员资格的人丧失了农户成员的身份,自然无法获得补偿,对于可能成为还未成为该农户成员的人也不能获得,所以只有农户现有成员才能获得。二、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的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三、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如何解决

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2、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公民过世之后是不能获得征地补偿的,去世的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不再享有民事权利,也不能获得征地补偿。农民的土地被征收之后,要按照土地的使用性质,土地的价值来计算补偿款,其中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所有的,要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分配。

四、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金可以取出来吗?

1.可以。通过分配方案后10天内,村委会发放征地补偿款。发放方式可以以个人为对象,也可以以家庭为对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五、失踪人员能否享受村里的征地补偿款?

1、失踪人员可以享受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如失踪人员具有监护人,监护人可以代替其领取征地补偿款;如没有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其失踪,由法院确定财产代管人,由财产代管人管理其财产。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十条
[2]《民法典》 第四十一条
[3]《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六、失踪人员能否享受村里的征地补偿款?

【问题解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没有去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就有相应的民事权利,那么可以享受村里的征地补偿款的。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七、"征地补偿与失地保险是否可以同时领取?"

在之前的土地征收补偿中,因为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所以土地补偿费用是直接补偿给农村集体组织,而不会直接补偿给农民个人,不过在2018年农村征地补偿制度改革之后,农民朋友也能够获得土地补偿费用,在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之后,土地补偿费用中扣除掉农民参加失地养老保险的费用,而余下的费用则会发放到农民朋友手中。

八、"土地征收补偿金是否可以由人死后补偿的土地继承人代替?"

你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征地补偿费应该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办法各地有明确规定。对于征地补偿费中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那部分,具体如何使用,应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由村民集体讨论决定。

九、失踪人员是否享有村里征地补偿款?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没有去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就有相应的民事权利,那么可以享受村里的征地补偿款的。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律师提示以上对“失踪人员可以享受村里的征地补偿款么”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点击咨询按钮就可以咨询本地专业律师,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诉求。相关补充1出嫁子女可以享受征地的补偿吗出嫁子女可以享受征地的补偿。“外嫁女”不必然丧失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或者出嫁后即去夫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与娘家所在地村集体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说明其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较为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应认定其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相关补充2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可以分给村民吗法律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十、国有失业工人能否获得土地补偿金?

公司可否破产,不影响法定退休年纪。女工人50岁,男工人60岁。 希望您能理解我的解答,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能够联系我,我俩将努力的帮你处置,替您分忧解难!

十二、"土地被占有的补偿款归属与权利归属"

你好,目前关于国家坟地拆迁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需要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来确定,一般包括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养老金缴纳标准养老金领取标准
延长退休年龄企业退休年龄有哪些规定延长退休养老
拖欠工资欠条如何起诉应该如何处理
五险一金的作用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部级干部退休年龄规定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失踪人口可以领取土地补偿金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养老金缴纳标准养老金领取标准

    2025-11-297 人看过

    一、退休人员误工费赔偿标准,退休人员误工费赔偿标准, 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就闲赋在家,那么就不会有误工费赔偿。如果退休人员在退休之后,仍继续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 拖欠工资欠条如何起诉应该如何处理

    2025-11-2938 人看过

    一、拖欠工资欠条如何起诉,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劳动者有欠条等直接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也可以经过以下劳动仲裁程序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将欠条作为证据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

  • 五险一金的作用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2025-11-2836 人看过

    一、五险一金的作用,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五险一金具有以下作用缴纳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可终身享受;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伤残待遇;被公司辞退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缴纳生育保险费在生育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

  • 部级干部退休年龄规定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5-11-2826 人看过

    一、部级干部退休年龄规定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般来说退休的年龄是65周岁,但正职和副职也是有时间差异的。干部退休之后可以领取退休金,是按月发放的,并没有统一的标准。退休的工资与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有关,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越长,所获得的退休金越多。二、企业干部的退休年龄是多少年

  • 2023年90岁老人每月补贴标准

    2025-11-2826 人看过

    一、2023年90岁老人每月补贴标准 老龄补助政策和金额各地并不一致,需要以当地老龄委的政策为准。例如有些地方是80岁开始享受老龄补助,但有些身份自70岁就开始发放,且各地补助金额是有差异的。所以只能以当地政策为准。三、2023年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法律上如何认定 专业分析劳动者

  • 一、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对合同期限有无限制 有,最多不超过八年。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这里的八年是指职工在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年限,不代表劳动合同八

  • 一、教师婚假多少天? 教师婚假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婚假晚婚假天数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劳动法并没有对婚假怎样执行作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具体到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做法。因此婚假的有效期主要看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文件,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之内必须申请休假,否则

  • 一、2023份法定假日九月3号是吗,理由是什么啊 1国务院批准,现将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二、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

  • 一、规定哪些证据能够证明窃取商业秘密罪成立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

  • 一、单位帮助缴纳五险一金,主动离职后是否会有失业险带来的每工作一年两个月的补偿 1、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

  • 一、哺乳期跳槽新公司还有哺乳假吗  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  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

  • 一、陕西养老保险怎么补交?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1、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

  • 一、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工伤人身伤残鉴定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

  • 一、医院可以办健康证吗2023年 健康证一般是在当地的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办理,当然有些地方也是可以在医院办理的。需要做相关体检,工种不一样,估计体检项目也不一样,体检合格后还要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就可以发证了。二、营业执照没有健康证能办健康证嘛 办健康证是否需要带营业执

  • 一、政府局长退休年龄是多大 目前我国的退休年龄规定一、对于退休年龄是多大要分情况,在单位参保,并且从单位办理退休的男同志,工人和干部的退休时间是相同的,都是60岁退休;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岁,工人是50岁。二、在个体窗口办理退休的男同志是60岁退休;女同志进入个人窗口参保缴费超

  • 一、教师退休后可以开办教育培训机构吗 1、退休教师可以办校外辅导班,且教育局也不会干涉退休教师的正常教学。2、教育部针对教师不能开办补习班的规定只针对"在职教师”,至于退休教师是否可以开办,教育局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二、教师退休后,可以申请延迟退休吗? 关于"教师可以申请

  • 一、今年10月退休机关工作,退休金是按2023年什么时候作为基数计算退休金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计算方式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

  • 一、试用期哺乳假的规定具体上应该是什么 女职工的哺乳待遇,不会因为试用期而不能享受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 一、劳动纠纷仲裁受地域管辖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是受地域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

  • 一、劳动法如何保护抑郁症 1、抑郁症是精神状态类或精神健康类疾病,不是职业病危害所产生,不属于职业病范围。但是,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一般抑郁症不大可能被认定为职业病。但患抑郁症的员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不得解除,当然员工严重违纪/犯法者/死亡除外。2、法律依据《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