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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口可以领取土地补偿金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8-10 21:26:39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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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口可以领取土地补偿金吗?
失踪人口可以领取土地补偿金吗?

一、失踪人口是否可以领取土地补偿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统计调查方案,依法进行土地统计,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对于你提出的“领土地赔偿款只有户主一个人能领全家人的吗”问题,土地赔偿款是可以由户主进行代领的,除了户主的话还有直系的亲人也是可以代领的,失踪人口可以领取土地补偿吗 土地赔偿款是农村占地的时候会产生的,地的大小进行赔偿。你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的律师。

二、失踪人口是否能够获得征地补偿款?

失踪的人是可以领取征地补偿的,如果失踪的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有监护人的话,有监护人来代替其进行领取,如果没有的话,就可以向法院来进行申请对方已经失踪,有法院来确定财产的代管人士。

三、土地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征地补偿?

承租人能获得征地补偿。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对其进行安置、一并赔偿搬迁、营运损失,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可以要求对提前解约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房屋所有权人才是被征收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承租方,租户就没有权利获得补偿,作为被拆迁的利益相关人,承租人的补偿利益也是纳入在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之内的,这部分补偿如无特殊约定,应归承租人所有。这里的特殊约定主要指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如遇拆迁如何处理,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即可,如果没有约定就要看承租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承租人与产权人相比具有主体资格方面的瑕疵。在实践中,拆迁方往往不针对承租方进行谈判,而是直接跟产权方谈补偿,这时,承租方主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比如以律师函的形式告知拆迁方和产权方自己的权益,努力让拆迁方和拆迁方把土地、房产的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分开,或者与产权方达成协议,明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将这部分补偿加入到产权方整体的补偿要求中去,这种是一种最佳的状态。作为承租方一定要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并且按时缴纳租金,楹庭拆迁律师团队接待过一些合同到期了或者是合同虽然在有效期内,但由于拆迁拖了多年,他就一直没交租金,这样就造成租赁合同违约,从而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相应权益也无法主张,遇到这种情况时,作为承租方尽量保证租金的及时缴纳,及时出租方口头说等等看,也要按时将租金打入合同指定账户,甚至合同到期如果继续支付租金,租赁合同也会变成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承租方要明确自己都有哪些项目应该享受补偿,承租方是实际经营者,是停产停业损失的实际承受者,甚至在租赁的土地上自己依法扩建该剪了厂房,这些项目都需要依法享受补偿。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涉及巨大利益,有的出租方为了独占补偿,会有意为难承租方,让其知难而退主动撤离,但实际这是得不偿失的事情,因为企业一旦撤离,不存在停产停业损失,出租方自然享受不到,但如果已经核定了停产停业损失,而不给予承租方则涉嫌不当得利。如果协商不成则需要启动法律程序,针对出租方的民事诉讼,主要涉及其合同违约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赔偿,再有就是起诉出租方将应属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部分利益基于自己停产停业损失的金额,但也有可能会出现出租方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后,由于承租方不搬迁,拆迁方申请司法强拆。其实现实中土地、房屋征收的情形是很常见的,行政机关在征收行政相对人的房屋和土地之后,是必然需要给予一定的征地补偿的,这种补偿其实是对行政相对人因为行政机关的征收行为而造成的损失的一种弥补,补偿的金额是有合理的金额的限制的。
土地承租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吗?
一、征地补偿有去世人份额吗是没有的,征地补偿只有在世的人有权享用,死亡的人是没权享用的,在征地补偿方案还没确定前就死亡的人更无权享用征地补偿。死亡的人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不是基于人口,而是基于地。按照“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对农户进行补偿。征地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对已死亡或丧失家庭成员资格的人丧失了农户成员的身份,自然无法获得补偿,对于可能成为还未成为该农户成员的人也不能获得,所以只有农户现有成员才能获得。二、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的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三、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如何解决

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2、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公民过世之后是不能获得征地补偿的,去世的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不再享有民事权利,也不能获得征地补偿。农民的土地被征收之后,要按照土地的使用性质,土地的价值来计算补偿款,其中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所有的,要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分配。

四、被征地农民补偿金可以取出来吗?

1.可以。通过分配方案后10天内,村委会发放征地补偿款。发放方式可以以个人为对象,也可以以家庭为对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五、失踪人员可以享受村里征地补偿款吗?

1、失踪人员可以享受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如失踪人员具有监护人,监护人可以代替其领取征地补偿款;如没有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其失踪,由法院确定财产代管人,由财产代管人管理其财产。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十条
[2]《民法典》 第四十一条
[3]《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六、失踪人员能否享受村里的征地补偿款?

【问题解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没有去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就有相应的民事权利,那么可以享受村里的征地补偿款的。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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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七、"征地时有户口但无土地,哪些人可以获得补偿费用"

征地有户口没地有权要求征地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由于土地是依据当地户籍按人口进行分配的,那么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发放也应当依照当地户籍人口为首要原则,同时兼顾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征地有户口没地的,属于特殊情况,对于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处理,可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八、"如何领取征地补偿和失地保险?"

在之前的土地征收补偿中,因为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所以土地补偿费用是直接补偿给农村集体组织,而不会直接补偿给农民个人,不过在2018年农村征地补偿制度改革之后,农民朋友也能够获得土地补偿费用,在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之后,土地补偿费用中扣除掉农民参加失地养老保险的费用,而余下的费用则会发放到农民朋友手中。

九、"土地征收补偿金能否用人死后补偿的土地继承人代替"

你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征地补偿费应该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办法各地有明确规定。对于征地补偿费中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那部分,具体如何使用,应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由村民集体讨论决定。

十、户口迁出后可以办理失地补偿吗

你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十一、土地被国家征收,承包未到期土地如何得到补偿?

【法律意见】承包土地的村民,在承包期间死亡的,土地征收补偿费是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应该享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十二、失踪人员是否可以享受村里的征地补偿款?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没有去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就有相应的民事权利,那么可以享受村里的征地补偿款的。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律师提示以上对“失踪人员可以享受村里的征地补偿款么”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点击咨询按钮就可以咨询本地专业律师,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诉求。相关补充1出嫁子女可以享受征地的补偿吗出嫁子女可以享受征地的补偿。“外嫁女”不必然丧失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或者出嫁后即去夫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与娘家所在地村集体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说明其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较为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应认定其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相关补充2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可以分给村民吗法律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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