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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06-08 23:57:40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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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哪些
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哪些

一、农民工劳动合同的规范和条款如何明确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

签订劳动合同应与农民工明确以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地点;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以及社会保险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二、"农民工在劳动合同中应包括哪些?"

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包含哪些必备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三、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 劳动 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 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民工, 农民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从事用人单位安 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 农民工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三种情况农民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 农民工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也可以在符合法 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农民工可以随时通知用 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

3、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农民工解 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四、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流程

关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五、劳动合同签订方式和条款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

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六、"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社保不包含在劳动合同中的农民工"

每近年关,新闻报道中往往会出现讨薪难的问题,同时也有一些农民工签订了一些对自己很不利的,最后往往受害。经过长期的调查后发现,部分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签订了不合规劳动合同,对于今后维权很不利。不该签劳动合同公布如下①口头合同。有的企业不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工时等,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由于缺乏书面文字证据,农民工往往有口难辩。②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企业不按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卫生义务,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来逃避责任。对这种情况,农民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取消这些条款;如果协商不成,一旦发生事故,农民工可以申请委员会或人民确认这些条款无效。③“两张皮”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害怕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用来应付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真正履行的合同,而这份合同往往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④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求职心切的心理,在签订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名目众多的费用,农民工稍有违反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即“合法”扣留这部分押金。这类合同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农民工可以拒绝;实在无法拒绝,也一定要保留好收据,以备将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作为证据。

七、劳动合同确定工作关系、签订书面合同的必要性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体表现。《条例》第三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它把劳动合同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条例》 第三条

八、农民工集体合同的条件

1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2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将讨论通过的集体合同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4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由此可见,履行报批程序是集体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生效后的集体合同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即使新入职的员工也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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