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不参加诉讼是否算放弃自己的权利?
1、如果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一般是应当通知其到庭参加诉讼的;如果是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般是依申请参加诉讼。
2、第一种如果法院通知还不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权利;第二种法院视情况进行追加承担义务。
二、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必须参加诉讼吗?
【问题解析】
民事诉讼第三人不是必须参加的,是否出庭还看第三人意愿,其可以出庭或者不出庭。
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两种。
成为第三人必须是和案件有密切关系,在原告被告有争议的诉讼标的,使第三人的利益受损,这样第三人可以出庭,主张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三、"多人共同诉讼应由谁代表?"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所谓“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且在起诉时人数是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全体当事人可以推选二至五人为代表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例如某小区20名业主拖欠物业费未缴纳,物业公司将他们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20名业主可以推选2至5人作为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活动。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八条
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常见理由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以下事项提起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五、检察案中为什么要使用原告?检察官起诉和原告起诉有何不同?
公诉案件中用原告这个词汇不顺口,应该是公诉人或者直接说检察机关,另外也不能说放弃,应该是不予起诉,至少当时是幸免于难了,以后证据确凿可以重新提起公诉
六、"缺席诉讼后果"
在民事诉讼中,追加必须进行共同诉讼的原告或者被告,一般都是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之后,开庭审理之前,也有个别的发生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如果被追加参加诉讼的是原告,经人民通知其参加诉讼后,其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经人民通知后明确表示放弃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不予追加其参加诉讼;但是如果被追加参加共同诉讼的是被告,人民通知其参加诉讼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不影响人民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未出庭的共同被告也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不履行,人民可以强制执行。人民通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共同被告,经人民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适用拘传。
七、"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决定,请当事人实际情况自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 第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 第一百条
[3]《中华人民共和》 第一百零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 第一百零二条
八、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公诉案中受害人的诉讼权益
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诉讼权利主要有:(一)控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二)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三)参加法庭调查、辩论的权利;(四)申请通知证人到庭、调取证物和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五)请求抗诉的权利,即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的五天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六)申诉的权利,即不服生效裁判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不参加诉讼是否算放弃自己的权利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