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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五种情形的协议无效法律规定了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7-31 09:03:55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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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五种情形的协议无效法律规定了吗?
以下五种情形的协议无效法律规定了吗?

一、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法律如何规定?

法律分析
以下五种情形协议无效

1、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协议;

2、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协议无效;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

1、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4、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的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三、法律对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上述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四、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有
(一)意思表示虚假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四)违背公序良俗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五)合同主体不适格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3]《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五、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属于无效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签订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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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3]《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六、协议无效的法律规定

协议无效情形如下当事人不具有签约能力的协议无效;违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协议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协议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

七、"法院诉讼时效中的几种情形"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八、三种法定情况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法律分析

1、法律分析刑法上的追诉时效,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2、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友情提示以上对“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三种法定情况?”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要是您想获得更加专业的回答,建议咨询听律网网律师,详细描述您的案情经过和维权诉求,以得到更精准的解答。相关补充1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流程1、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并交纳辩护费用;

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或者按委托人的指名为当事人指派律师;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

4、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给委托人,一份交给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八条

九、"非法人组织解散的情形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1、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三、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律师提示以上是对“非法人组织解散的情形有什么规定?”的问题解答。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来电免费咨询,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相关补充1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区别有什么两者的性质不一样。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营利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即不仅从事营利性事业,而且还向其成员分配利益。相关补充2民法典有关债务重组的规定有什么?民法典对如何评价债务重组没有规定,而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在法院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对破产企业进行重组。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债务重组的进行方式有

1、以资产清偿债务也就是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债务人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

2、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转为资本是站在债务人的角度看的,从债权人的角度看,则为债权转为股权。债务转为资本实质上是增加债务人的资本。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即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即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债务转为资本的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条

十、执行异议的时效规定法律依据

(一)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二)法律依据

1、《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合上面所说的,当事人对执行有任何的异议,那么是可以提出来,但也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需要在裁定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处理,如果超过了此时效,那么就会以原判决处理,所以,对于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来保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 第六条
[2]《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 第二百二十五条
[3]《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 第二百二十七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十一、"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有没有说明理由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的;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一条

十二、执行异议的提出是否有时效规定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 (二)法律依据

1、《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异议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所以在面临该问题时一定要注意好时效限制。以上即为听律网对“民事诉讼法执行异议的提出是否有时效规定?”问题的解答,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听律网泰州律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 第六条
[2]《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 第二百二十五条
[3]《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 第二百二十七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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