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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

来源:法否网 2025-07-15 12:56:05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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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
哪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

一、"哪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1、因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事故等。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二、"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需要法学会的鉴定确认。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如果构成医疗事故,那么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赔偿;如果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却存在医疗过失的话,那么可以按〈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

三、"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1、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有以下几种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四、"医学事故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

21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以上是对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是什么的解答。

五、"在医疗事故中,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
(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

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

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等。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
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
(二)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里所说的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治疗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者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医务人员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六、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一、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需要具体情况来分析认定医疗责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

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

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七、"家属认为急诊病人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医生认为属于意外"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技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7、非法游医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不属医疗事故。

八、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医疗事故,认定条件有哪些?

医疗事故的认定条件有哪些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十、"医院出现医疗事故或后遗症?"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等。据此,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有违法医疗行为即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

3、有主观过失;

4、造成人身损害的危害;

5、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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