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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后处理医疗事故什么方法?

来源:法否网 2025-11-03 17:52:47 1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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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后处理医疗事故什么方法?
发生医疗事故后处理医疗事故什么方法?

一、医学事故处理方法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上便是医疗事故的处理方法有哪些的相关

二、"如何处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解决方法"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例资料。”

4、调查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做出结论医疗事故处理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后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和理由。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十五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九条

三、"医患关系中的医疗事故处理"

一般来说有三种途径解决一自己和医院协商。二做鉴定,这个需要医院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找第三方来给做鉴定(鉴定费用自理)鉴定后视情况协商赔偿事宜。三找律师,律师会全权负责的。这个你比较省心,当然费用自理。目前咱国家对于这种事情都是这么解决的,你也可以先到医院上级部门咨询一下,但他们应该也会告诉你这三种方法。

四、"如何处理医疗事故避免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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