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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查无管辖权移送应诉管辖吗?

来源:法否网 2025-10-29 02:08:22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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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查无管辖权移送应诉管辖吗?
法院审查无管辖权移送应诉管辖吗?

一、法院审查无管辖权是否应诉管辖?

?会移送至应诉管辖的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二、"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否可以移送管辖?"

1移送管辖后开庭时间由法院确定,通常在立案后二十天左右诉讼费诉讼请求的标的额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3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4第八条,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3个月内结案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案情较为复杂,争议较大或者案件争议标的较大、案件影响较广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30日的举证期限(15日答辩期可以覆盖),举证期满后即可开庭,6个月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三、"如何处理法院无管辖权的案件"

接受移送管辖的法院发现自己并没有无管辖权时需要将案件再退还给原来审理的法院,管辖权的移送一般都会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并且各法院只能受理那些在自己管辖权范围内的案件,若是在审核的过程中,发现自己并没有此管辖权,是需要将案件进行移交的。

四、"法院是否可行将案件移交给未被管辖的法院管辖?"

法院在开完庭发现没有管辖权移送管辖是可行的。《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36条

五、人民法院未依法移送案件是否违法

民事诉讼的流程如下(资料)  一审  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挥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六、问题如何将多个法院的管辖权合并在一起?

移送管辖后开庭时间由法院确定,通常在立案后二十天左右诉讼费诉讼请求的标的额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第八条,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按照法律规定,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

3个月内结案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案情较为复杂,争议较大或者案件争议标的较大、案件影响较广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30日的举证期限(15日答辩期可以覆盖),举证期满后即可开庭,6个月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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