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不受规定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众设施发生故障,影响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
[2]《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二、"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的情形"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众设施发生故障,影响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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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
[2]《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三、用人单位违反拉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延长该如何处理?
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因单位的原因超时,单位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同意的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四、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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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五、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的法规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众设施发生故障,影响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律师提示以上是对“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规定限制”的问题解答。更多复杂的细节问题,需要专业律师1对1为您分析。欢迎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获取具体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是哪些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相关补充2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哪些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如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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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
[2]《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六、"用人单位能否延长试用期时限?"
用人单位超出商定试用期时限,而不出转正的,劳动者能够提议辞工申请;若由于用人单位还不出正式工人待遇的,能够立刻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就只是一个时间时限,当试用期的时限期满之后就不会再有试用期的法律概念,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一满就自动视为转正的“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限定“劳动合同时限三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出一个月;劳动合同时限2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时限和无固定时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出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时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时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时限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时限为劳动合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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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七、"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对延长工作时间是否有限制?"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关于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八、人事办答复能否延长劳动合同时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延长劳动合同时限不隶属续订,按照劳动合同法限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未履行完毕仍然有效。但是履行完毕的就需要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限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在必备条款上干了很多要求,所以旧的劳动合同在上是不完善的。如果每按照法定得来,等同于无。劳动合同书上是有关与劳动合同续约的栏次,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的解释,如果签订了两次,同样能够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两次就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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