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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起诉政府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法院是哪个?

来源:法否网 2025-09-26 02:03:03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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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起诉政府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法院是哪个?
要起诉政府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法院是哪个?

一、"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法院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哪一级法院管辖的?"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一般地域管辖
在行政诉讼中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称作一般地域管辖,有时也称普遍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具体情形

1、《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诉讼时,按我国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可以就行政行为造成人身损失和财物损失都在同一法院诉讼,而不是分别提起诉讼。

2、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共同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
[1]《行政诉讼法》 第十九条
[1]《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二、行政诉讼一审法院是哪个法院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
[2]《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三、行政诉讼的法院级别管辖是指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如何分配管辖权。

行政诉讼案的法院级别管辖是指各级法院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四、行政诉讼的管辖级别法院

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同样可以管辖,如果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则原告所在地及被告所在地同样具有管辖权;不动产案件,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管辖法院确定之后,那么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进行起诉呢?通常,原告应当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起诉时,原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公民起诉,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五、行政公益诉讼管辖法院是什么?

一、公益诉讼管辖范围

1、最高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3、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此外,该司法解释称,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和解、调解,但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二、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公民及社会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形式在中国目前还未被立法者所承认,但通过对西方法治国家行政公诉制度的考察和法理思考可知,在中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有理论之基础,现实之需要,也是国际上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六、对区政府行政诉讼位于哪个法院管辖?

1.《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

九、"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范围"

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流程有以下几点,供您参考1起诉的条件。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需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即起诉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请求以及提出这些请求的事实,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复议程序;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必经过复议的案件,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起诉期限,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具体法律法规如规定了起诉期限,应在该期限内起诉;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经过行政复议再起诉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原告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依照具体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对于上述法定期限,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起诉的方式。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状的主要有①当事人的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原告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情况。与原告相对应,还要写明被告行政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况;②诉讼请求和所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址。此外,起诉状还要写明接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名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并由原告签名盖章。起诉状所载事实若有欠缺,人民法院可要求起诉人限期补正。

2、受理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起诉是受理的前提,但受理并非起诉的必然。是否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国家审判权对起诉行为进行审查的单方面行为的。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审查的包括①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②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起诉程序,即审查行政复议是否必经程序;③是否重复起诉;④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是否明确。经过审查,人民法院可作如下处理1决定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及时通知当事人。2认为所接受的案件有欠缺或基本证据不足的,要求当事人补正。补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从当事人补正后交人民法院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当事人无法补正或逾期不补正,因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通知原告不予受理。3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十、交通意外诉讼的管辖法院是什么,选择管辖法院的原因是什么?

一、交通意外诉讼的管辖法院交通意外导使人身损害,你最习惯的诉讼方式是什么?那就是向交通意外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诉讼,相信大多数人都是这样想,这么做的。交通意外发生地管辖原则,是侵权法中所限定的侵权做法地法院管辖的具体表现。交通意外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限定,因侵权做法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做法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意外案件不仅仅的交通意外发生地法院能够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二、为什么要选择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限定,以下赔偿花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准则计量

1、受害人丧失劳动本领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准则,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量。

2、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丧失劳动本领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乡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准则计量。

3、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准则,以六个月总额计量。

4、丧命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准则,按二十年计量。如前所述,交通意外案件受诉地具有可选择性――可选择侵权做法地或被告住所地,则选择管辖法院带来地域的差别,将直接导致的差别。因为,多项赔偿准则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准则计量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准则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获赔金额的多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十一、行政诉讼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的法院。

  行政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作为第一审。确认发明专利权的行政案件,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目前也是由北京市中级人民审理的,所以行政诉讼法规定仍由中级人民管辖。海关处理的案件包括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对复议不服的,向人民的行政案件和对海关处罚不服,向人民的案件,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其特点与其他种类案件不同,这些特点决定了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应由中级人民作为第一审。

2.对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作为第一审。这样规定主要是从案件重大复杂角度出发的。同时也考虑到这些案件,由基层人民审理有一定的困难。一般来说,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比较复杂,其涉及的方面和范围比较大,案件的审理的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也比较大,形成案件后对人民审理的难度较大。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作为第一审。

十二、各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基层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法院管辖什么样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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