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员工考核的目的和作用员工绩效考核员工评价机制绩效

员工考核的目的和作用员工绩效考核员工评价机制绩效

来源:法否网 2025-10-28 11:27:31 10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员工考核的目的和作用员工绩效考核员工评价机制绩效
员工考核的目的和作用员工绩效考核员工评价机制绩效

一、员工有材料证明绩效是否可以要求补发绩效工资?

【问题解析】
员工有材料证明绩效能要求补发绩效工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咨询,咨询你的问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六条

二、员工有材料证明绩效,能否要求补发绩效工资?

【问题解析】
员工有材料证明绩效能要求补发绩效工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六条

三、员工有材料证明绩效,能否要求补发绩效工资?

员工有材料证明绩效能要求补发绩效工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六条

四、员工有材料证明绩效可以要求补发绩效工资吗?

【问题解析】
员工有材料证明绩效能要求补发绩效工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六条

五、"我单位员工薪水包括基本薪水+绩效薪水,主任对绩效收入计发方式如何?"

单位方式参保,以事实上薪水作为交纳基数。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量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受2%,单位承受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受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受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

5%,单位3.

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花费均由单位承受。

六、用人单位调整绩效考核制度时员工是否同意?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且还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已经告知,并且劳动者不服从安排,可以解雇,无需赔偿。

七、绩效考核证明可以要求补发员工绩效工资吗?

目前,关于绩效工资的劳动争议颇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因此,对于涉及绩效工资的争议,因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完成绩效的具体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否则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当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关于绩效工资的约定、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即使手中只有部分的证据,可以证明绩效的销售合同、业务单据等,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其业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举证和质证,依据举证,劳动者关于绩效工资的请求仍可支持。绩效工资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企业支付给雇员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几项主要,但各自之间不是的,而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1991年《财富》杂志对500家公司的,

35%的企业实行了以绩效为基础的工资制度,而在10年以前,仅有7%的企业实行这种办法。绩效工资制度意义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推行绩效工资制度具有以下重大意义一是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内部管理力度,促进完善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制、工资基金管理等制度。二是有利于强化事业单位的服务意识和内部成本核算,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三是有利于扼制年度考核走过场的现象,倡导讲服务质量、重实际贡献的新风尚,建立公正、科学、规范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四是有利于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工资随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好坏自行调节的新机制,更好地发挥工资的杠杆作用,革除事业单位干多干少一个样、吃“大锅饭”的痼疾,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分配原则。绩效工资制度特点1、有利于雇员工资与可量化的业绩挂钩,将激励机制融于企业目标和个人业绩的联系之中。

2、有利于工资向业绩优秀者倾斜,提高企业效率和节省工资成本。

3、有利于突出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增大激励力度和雇员的凝聚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证据若干规定》 第75条

八、职位职责设定如何针对办公室工作人员制定绩效考核准则

绩效考核目标是公司的经营情况,各职位的职位职责,职位任务的完成情况而制定的。rn1、制定公司的绩效考核方案,首先要公司的经营情况,制定公司的总体目标。rn2、总体目标制定后,确定各职位,即定编定岗。rn3、职位制定后,制定各职位的职责rn4、各职位的工作职责,依据公司的总体目标,制定出各职位的工作目标。rn5、各职位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目标,制定各职位的关键绩效指标(KPT)。rn6、对各职位的关键绩效指标进行量化,并各职位的重要性制定关键绩效指标的权重。rn7、最后,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并进行考核。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公司辞退员工有补偿吗公司补偿标准
辞退员工是部门经理还是人事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公司辞退员工需要员工签解除劳动合同吗?员工签吗?
公司辞退员工必须书面吗
加班如何维权?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考核的目的和作用员工绩效考核员工评价机制绩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