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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签订了劳动合同还能再签劳动合同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8-07 16:25:45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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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签订了劳动合同还能再签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内签订了劳动合同还能再签劳动合同吗

一、试用期劳动合同能否被再次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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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用期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因为即使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就仍受法律保护。而企业要想终止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以上就是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吗的回答望采纳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三、试用期劳动合同签订后,可以不用签劳动合同吗?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因为即使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就仍受法律保护。而企业要想终止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以上就是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吗的回答望采纳

四、试用期内不是签劳动合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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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修改后的试用期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签订了试用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六、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其他办法解决试用期问题?

第一种意见认为,试用期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用支付两倍薪水。试用分别于正式聘用,且试用最终不愿意定能转为正式聘用,且法律也未明确限定试用期内肯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再签订也未尝不可。所以试用期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倍薪水无须支付。  第二种意见认为,试用期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两倍薪水。  应认可第二种意见,借口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限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人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人之日起建立。这条限定有两层含义一、建立劳动关系至少应在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不论可否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均自用人之日起建立。试用期内可否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确定试用可否隶属用人。  那什么是劳动合同法上“用人”呢?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限定,用人是有报酬的劳动,同时,这种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  试用也是有报酬的劳动,试用期的劳动也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也要受用人单位管理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所以试用隶属用人。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限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时限内。该法第二十一条限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从试用之日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既然从试用之日起,劳动者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限定,两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倍薪水理应支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七、劳动合同签订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多六个月。如果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限最少为三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八、"试用期结束后未签劳动合同属违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九、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签订的正确步骤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

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十、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同时存在两份?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签后未提供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劳动者能够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给自己,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劳动者能够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奏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未载明本法限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托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诉讼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一条
[3]《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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