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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效力如何确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2-04 00:19:26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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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效力如何确定?
遗嘱效力如何确定?

一、"如何确定不同遗嘱的效力高低"

民法典规定有效的遗嘱包含下列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公证遗嘱。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多份遗嘱,条款有冲突时,按照下列顺序解决。

1公证遗嘱效力最高,高于其他任何形式的非公证遗嘱;
2有效的非公证遗嘱之间,后成立的遗嘱效力高于先成立的遗嘱;
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相抵触时,推定遗嘱被变更或撤销。
但是,《民法典》废除了公正遗嘱效力优先原则,因此,《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公证遗嘱的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效力是相同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二、"遗嘱效力的认定"

按《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工龄工资和全勤奖是工资所得,应当纳税。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三、遗嘱的效力如何确定

如果遗嘱不具有以下情形一般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四、数份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法律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数份遗嘱的效力的认定如下

1、首先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其次要看各个遗嘱的有没有相反的意见;

3、审查各个遗嘱的订立时间,一般以最后一份有效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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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五、"遗嘱效力的认定遗嘱的时间限制和效力如何确定"

没有时间限制的。

1、父母一方去世,应当对遗产进行继承。

2、现在父母老人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割,活着的老人将自己一半拿出来,剩下的一半是死者的遗产,然后继承人的人数进行继承。

3、如果有遗嘱首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就是法定继承。你父母在在世的一方可以的自己加上继承可以得到四分之三,你可以继承四分之一。扩展资料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遗嘱继承人即按照遗嘱的继承遗产的人,由遗嘱人指定,又称指定继承人。各国一般不限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不是法定继承人。在我国实践中,一般倾向于指定继承人限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遗嘱人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遗产。但遗嘱必须保留法定继承人中的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人以及胎儿应得的继承份额。指定继承人对遗产中属于特留财产部分无权继承。遗嘱人还可以把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

六、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1、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2、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3、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无效。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遗嘱的有效要件,对于遗嘱有效的情况下,是可以按照遗嘱的条款来进行遗产继承处理的,但如果遗嘱的存在违法的条款,那么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并且法律规定,在遗嘱生效后是可以永久生效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十八条
[1]《意见》 第36条
[1]《继承法》 第十九条
[1]《意见》 第37条
[2]《意见》 第二十二条

七、遗嘱效力的确定,简述遗嘱效力的概念和特点。

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夫妻之间经过商量,对共同财产采取一致意见,用同一个遗嘱的方式处理死后的财产。夫妻共同遗嘱的设立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处分的对象是作为遗产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遗嘱,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同时也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夫妻双方可以用共同遗嘱处分其共同财产。夫妻共同遗嘱的类型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单纯的夫妻共同遗嘱,即夫妻双方在同一个遗嘱中指定他们的继承人中的某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第二种是相互的夫妻共同遗嘱,即夫妻互相指定对方继承自己财产的共同遗嘱第三种是混合型的夫妻共同遗嘱,即夫妻的遗产首先由生存一方继承,等到双方都死亡后,他们的共同财产再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八、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无效。《意见》

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意见》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意见》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意见》43条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也希望您在阅读完本文后,对遗嘱的生效条件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要说明的是,遗嘱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订立的时候可以很主观。但是想要发生法律效力,也必须遵循法律的限制规定。为确保遗嘱能够生效,我们建议您请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帮您起草遗嘱。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二十二条
[1]《继承法》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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