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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研究

来源:法否网 2025-07-10 04:21:00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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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研究
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研究

一、农村宅基地建筑面积的国家标准

一、农村宅基地面积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二、宅基地登记的条例《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第十七条 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第十八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宅基地面积是多少才符合要求呢?从上文来看农村的宅基地是一户人知有一个住宅,就是该住宅下的一块宅基地。该宅基地的面积需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计算,不能多占。并且农村宅基地的登记也是要经过人民政府批准的。由此可见,国家对于宅基地的使用管理是很严格的。以上是对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是多少平米的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2]《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3]《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4]《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1]《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1]《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七条
[1]《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八条

二、村民宅基地面积标准

《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宅基地的标准面积是多少的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

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

0.35亩)。  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 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三、农宅审批程序  (一)农村居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报国土所审核。  (二)国土所实地现场勘察,核实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地类是否属实。  (三)国土所审核无误后,将材料组织齐全报国土局代县政府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以批准的宅基地名单。

三、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是什么?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四、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以上就是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 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2]《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3]《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4]《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六、48岁农户单身申请住房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是否包括院子面积?

能够向村委会申请。

七、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r  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

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

0.35亩)。r  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r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r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r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r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r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r  (三)出卖或出租住房的;r  三、农宅审批程序  (一)农村居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报国土所审核。r  (二)国土所实地现场勘察,核实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地类是否属实。r  (三)国土所审核无误后,将材料组织齐全报国土局代县政府审批。r  (四)审批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以批准的宅基地名单。

八、"农村宅基地面积计算方法"

宅基地建房新规1、属于危房改造范围危房改造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扶贫项目,所以符合危房改造范围的,是可以申请建房的。并且如果是统计在册的危房或者经过政府认可的危房,都可以向村委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如果是低保户等,最高可以获得5万元左右的补助,一般情况下也能拿到2万左右的补助。

2、房子需要重新翻建这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房子已经比较旧了或者孩子结婚需要盖新房,可以在原来宅基地上翻建。这也是农村建房大多数的原因,不过想在申请宅基地建房不困难的了,因为目前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在宅基地确权之前,建房相对还是比较快的,确权之后要按照规定执行,这里面的道道不用多说。

3、通过分户后盖新房在农村,很多子女还是和父母一起生活的,独生子女还是比较少的。现在农村一户有两个儿子的很多,必然每家拥有不止一处宅基地,所以这种情况通过分户之后,在宅基地上建房目前是可以的。如果没有宅基地,符合分户条件,可以分户之后申请宅基地建房。

九、乡村宅基地被商占,如何认定是按宅基地面积还是房屋面积?

两者均有赔偿。======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询问律师======业务范围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意外、房屋纷争、刑事案件、公司法律顾问。免费询问电话email:

十、农村自建房面积有哪些规定?农村自用房面积最多可达到多少平方

一、农村自建房面积规定如下

1、现在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2、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3、各村应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二、办理步骤如下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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