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建筑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

建筑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

来源:法否网 2025-08-06 02:42:29 10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建筑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
建筑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建筑资质的施工单位采用其他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建筑公司没有取得相应的许可证;这些条件都会导致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合同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

二、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

1、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同关系的成立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三、建筑工程合同的生效条件

建筑工程合同生效条件

1、 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

2、 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提出的要约或承诺的,都是自己独立意志的表现,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3、 合法,形式合乎要求。

四、建筑工程合同生效条件

1、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

2、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提出的要约或承诺的,都是自己独立意志的表现,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法,形式合乎要求。

五、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所谓建设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建设施工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所谓法定解除权,是指法律规定发生的解除权。那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六、工程建设工程合同生效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这是建设工程合同条件的重要依据。

七、"公司项目经理和老板签字的建筑承包合同是否生效?"

如果都是有代理(表)权的人签字,则是有效的。

八、建筑工程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是否应订立书面合同?无效合同需符合哪些条件?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资质的承包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一般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第五十二条

九、建筑工程中,采用项目章是否生效

1、《建筑法》第24条限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能够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能够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多少个承包单位。”

2、《合同法》第272条限定“发包人能够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能够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多少个承包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建筑法》 第24条
[1]《合同法》 第272条

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条件和解释"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何为“资质”?简单理解,就是说一个施工企业,在某个建筑领域的等级以及可以承揽工程的范围。

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而每个序列下面又分为资质等级。“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就是说,没有取得任何序列的任何等级,“超越资质等级”,是指低资质的等级去承包高资质等级的工程,如二级专业承包单位去承接一级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这就是超越资质等级。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其实,这这种情形下,就是最典型的“挂靠”行为。杭州中院曾于2010年在就该行为予以了具体列举,包括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另外,我们也可以从以下角度予以关注第一,是否存在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第二,是否存在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第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实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是不是本单位员工等角度。当然,在实践中,要认定挂靠并不容易,一方面由于施工单位怕受到行政处罚而不愿意主动提出,另一方面,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也担心引火上身变成是自己的工作失职。?三、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关于该点,首先要明确招标的范畴。这需要我们重点关注《招标投标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里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参照周吉高律师的观点,实践中,存在两种典型但往往被忽视的情形第一,将总包外工程直接发包,因未进行招投标导致发包合同无效;第二,总包部分范围收回直接发包。另外,还要注意无效中标的情形,具体可参照《招标投标法》第50、

52、

53、

54、

55.、57条。四、违法分包认定分包行为的违法性,我们可以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予以参考第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第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给其他单位完成的;第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建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第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五、转包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承包人首先要承接工程,这是前提;第二,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第三,转给他人,包括全部转,或者肢解以后转。

十一、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生效的条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事实上,法律制度也没有强行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详细条款,如果是大型建设工程,工程承包合同基本上都是由专业的律师起草的,因为律师起草的承包合同,比较全面,可以充分的保障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合法权益。

十二、"简述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的生效条件"

法律分析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生效条件如下首先,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是意思表示真实。再次,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律师提示以上是对“简述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的问题解答。遇到类似问题不用担心,及时委托听律网专业律师为您核查案件情况,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相关补充1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相关补充2建筑设计合同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建筑设计合同转让的条件如下一、存在有效的建筑设计合同。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则不存在转让该合同的问题。二、受让人与转让人之间就合同转让达成了协议,且协议是自愿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三、合同转让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合同到期后合同还可以终止吗合同终止后怎样处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有约束力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承包合同无效的常见原因
毁约股权转让赔偿的法律规定
未生效合同可以解除吗?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合同到期后合同还可以终止吗合同终止后怎样处

    2025-09-085 人看过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 承包合同无效的常见原因

    2025-09-083 人看过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有约束力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2025-09-083 人看过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 未生效合同可以解除吗?

    2025-09-0727 人看过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 毁约股权转让赔偿的法律规定

    2025-09-0710 人看过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