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占用税纳税规定
法律分析
土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缴纳,其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土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采用定额税率征收的税。
法律依据
《耕地占用税法》第三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第四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引用法规
[1]《耕地占用税法》 第三条
[2]《耕地占用税法》 第四条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规定
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
2006]4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取得的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再次变更该项土地权属期间按照规定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
1988]15号)规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186号)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问题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引用法规
[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三、"土地使用税缴纳是预缴吗?"
土地使用税缴纳是预缴。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缴纳。
法律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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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2]《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四、"土地占用税缴纳如何缴纳?"
专业分析土地占用税的缴纳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法律依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耕地占用税法》 第四条
五、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和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个人所得税是由企业在发放给职工前进行代扣代缴,然后统一到当地地税局申报缴纳的。所谓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则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
六、占用耕地纳税申报时间表
《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在获准占用应税土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引用法规
[1]《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 第二十六条
七、"房地产企业未开发土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及缴纳期限规定"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4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取得的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再次变更该项土地权属期间按照规定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
1988]15号)规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186号)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问题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引用法规
[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八、公有房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减免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拥有后土地使用税就成为了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话我们不仅会面临罚款处罚,严重的话还可能导致我们无法继续使用土地,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土地都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规定免税政策中的土地使用是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那公有房缴纳土地使用税需要吗? 公有房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公用房属于国家减免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内,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但是最好还是到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询问为佳。 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只要在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规定内的土地使用是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不过政策总是会改变,各个地区的政策也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在了解这些政策之后,最好还是要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对自身的土地进行询问,如果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话还是应该照常缴纳。
九、地下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和计算?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地下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
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
1-(
10%-
30%〕×
1.
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
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
1-(
10%-
30%)〕×
1.
2%。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128号)第四条,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但个人所有的地下建筑用于居住的,《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
1988〕第15号)第十八条,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是否减免。土地使用税网上申报注意事项1、在我国,城市土地的所有人基本上都是国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纳税,如果拥有使用权的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2、按年计算,分期交纳;
3、土地使用税一般以土地使用证书上的面积为准;
4、纳税单位无偿使用的,要交税,免税单位使用的,免税;
5、申报注意事项关于网上申报问题这要看看你是哪个地区的了,每个地区网上申报的系统不完全一致。比如河北省,河北地税网上申报系统是一个模式。自己研究一下,不是很难,或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计算机核心咨询一下;
6、申报流程问题网申申报流程也是征管法所开发的,按照征管法的流程办理就不会错,尽管程序不一样,但流程都是一致的,都会符合征管法;
7、填报报表问题每月固定报表,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报表等。临时报表,当然更简单了,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不是一致的。
引用法规
[1]《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1]《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和会计处理,城镇土地使用者如何缴纳城镇土地土地使用费
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不同点是,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就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征收的税,是一次性征收的;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就使用土地的行为征收的税,是按年征收的;这两个税相辅相成、互为补充,起到减少乱占滥用土地、加强土地管理的作用。由于在征收中这两个税有部分重合,为避免对一块土地同时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在《条例》规定上,与耕地占用税作相应的衔接,即对新征用的耕地,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因此,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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