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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后公司法人变更退股怎么办

来源:法否网 2025-06-12 03:50:51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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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后公司法人变更退股怎么办
公司拖欠工资后公司法人变更退股怎么办

一、公司拖欠工资后,法人变更退股怎么办,该如何规定?

公司拖欠工资跟法人变更或者股东退股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需要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不管有没有出现股东退股的情形,只要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员工就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三、公司法人变更股东不能变更,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关于公司法人变更股东不同意签章,怎么办回答如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
[2]《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

四、如何合法退股在公司占股法定代表人?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五、公司法人变更员工有补偿金吗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关于公司法人变更员工补偿的回答如下工资由公司发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你向公司要求支付工资。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资产对外承担债务。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条

六、个人退股公司会清算吗?

单个股东退出不需要清算。单个股东退股,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由其他新股东接受其股权,在这种情形下,不需要进行清算,由退出方和新股东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的清算组是指公司出现清算的原因以后依法成立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组织,公司的清算组是公司清算期间的代表者。个人退股的方式如下:

1、将股权转让给公司的股东,对转让价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且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

2、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对外转让股权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管情况如何,都能实现“退股”。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避免追缴不实资金的责任。

2、明确划清权利义务。

3、约定股权转让款的付款时间、金额和违约责任。

4、公司承担付款方不合法,可以作为付款担保方。《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七、"公司欠薪,如何应对变更法人和股东的困境?"

你好,拖欠工资,建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帮到你。

八、工人如何获得公司给的股金?

与时间无关,与公司经营状况有关。 你的问题牵涉专业、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可来电进行沟通,作为专业律师,我能够更好了解详细情况了,更好的帮助你。

九、"如何处理退股后未兑现的股金?"

内部的协议限定,通常内部人员优先买下你的股权,若你卖给公司以外的人则应经股东大会股东人员通过

十、"如何处理股东退股,但法人不配合的情况?"

书面通知退股或起诉法院要求退股。

十一、如何处理股票公司不退还员工股权的情况?

1、公司在工人劳动合同到时之前解除与工人的劳动关系,除非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限定的情形,否则应支付经济赔偿金的。rn2、《劳动合同法》rn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rn(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rn(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的;rn(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rn(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r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rn(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rn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rn(一)劳动者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rn(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n(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未能就变换劳动合同达到协议的。rn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够二十人但占公司工人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工人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工人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能够裁减人员rn(一)依照公司破产法限定进行重整的;rn(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rn(三)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换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rn(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rn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rn(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时限的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rn(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rn(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rn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限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再次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要求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n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限定解除劳动合同rn(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rn(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本领的;rn(三)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内的;rn(四)女工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rn(五)在本单位持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够五年的;rn(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rn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借口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限定或者劳动合同商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置书面通知工会。rn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rn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rn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rn  (三)劳动者丧命,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丧命或者宣告失踪的;rn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rn(五)用人单位被注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遣散的;rn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rn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限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限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本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限定执行。rn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rn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限定向劳动者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限定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rn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限定终止劳动合同的;rn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rn  第四十七条 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rn  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rn 本条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rn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限定支付赔偿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5]《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6]《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7]《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8]《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
[9]《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10]《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1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1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1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1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15]《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16]《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17]《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18]《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19]《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20]《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2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2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十二、"如何应对公司退股问题"

公司改革时,一次性买断工龄有正式文件或告知单等文件,计量出来的钱有你本人的确认签字,买断工龄作价入股有准则计量文件,也有新公司盖章确认的收据,如果与公司(你入股的公司)商量不成,拿这些文件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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