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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限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0-05 08:14:34 1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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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限定
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限定

一、民事诉讼起诉的四个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起诉流程、法律规定及如何起诉

法律分析
提起行政诉讼的办法一般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并且依法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条

三、行政诉讼案件是再审还是申请再审?依据法律哪条限定?

1、民事案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认为有错误的,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认为有错误的,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两方为公民的案件,也能够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裁判、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裁定的;  (二)原裁判、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短缺证据证明的;  (三)原裁判、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虚构的;  (四)原裁判、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由不能自行搜罗,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罗,人民法院未调查搜罗的;  (六)原裁判、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决裂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无回避的;  (八)无诉讼做法本领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背法律限定,掠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裁判的;  (十一)原裁判、裁定漏掉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裁判、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换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做法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四、行政诉讼状能否同时对同一被告进行多个诉讼?

通常说,一案只受理一个法律关系,如果是相关的能够在同一案中提议,如果不相关,则不能够。比如股权和股东资格、股东名册、股权转让这些是能够的放一起的。如果是租赁与这些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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