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玩忽职守罪名成立,但免于处罚是否合法?
玩忽职守罪罪名成立,免于处罚,可以。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十七条
二、公职人员玩忽职守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吗?
公职人员玩忽职守不会免于刑事处罚。因为不管是公职人员还是非公职人员,如果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话,肯定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玩忽职守罪在当地的中国主要指的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财产利益受到损失的。
三、2023年,玩忽职守免于刑事处罚需要罚款吗?
不需要。玩忽职守免于刑事处罚,只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等于免除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降级等。免于刑事处罚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法处罚的犯罪分子的一种处理方式。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五、免于刑事处罚是构成累犯吗?
1、免于刑事处罚是不构成累犯的。
2、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再犯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3、而免于刑事处罚就是没有进行刑事处罚,也就是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自然不存在累犯的问题。
六、定罪免处是否属于刑事处罚?
【问题解析】
定罪免处是刑事处罚。
定罪免处就是认定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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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二条
七、构成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的认定要点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三百九十七条【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八、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说明什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免予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玩忽职守免于刑事处罚是否需要罚款?
你好,法律上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如下,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数罪并罚能免于刑事处罚吗?
理论上有可能性,即数罪都是有罪免刑,全案方可有罪免刑。在现实中,可能性几乎为零。一个正常的案子要经过公检法三家的审查,公安立案阶段要审查,符合立案标准方可立案,侦查终结时,部门还要讨论,领导还要审核,然后决定是否移送到检察机关;同样,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要审核,承办人要提出意见,部门要讨论,疑难的还要上检察委员会讨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玩忽职守罪罪名成立免于处罚但能否免于刑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职务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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