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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疾病但没有死亡的算不算工伤?

来源:法否网 2025-07-12 20:14:17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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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疾病但没有死亡的算不算工伤?
突发疾病但没有死亡的算不算工伤?

一、在工地突发疾病死亡是否算工伤

商标续展商标局会下发两个文件,

45个工作日下发商标续展受理通知书,

4-6个月下发续展证明,续展证明和商标证书一起使用,不下发新证书。《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标法》 第四十条

二、"工地宿舍突发疾病死亡是否算工伤?"

我国法律应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三、"如何认定工伤上班路上突发疾病死亡是否算工伤?"

1、上班路上突发疾病死亡不算工伤。

2、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而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所以不属于工伤。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四、工人在宿舍睡觉猝死能否算工伤?

【问题解析】
如果是职业病的,或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
工人在宿舍躺床上突发疾病死亡,一般认为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算不算工伤要看疾病是否是职业病,如果是职业病就属于工伤,应当由用人单位在三十天内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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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五、"公司是否应该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准生证 现在男女双方均可办理,只要你们双方的证明齐全,在哪一方办准生证都不是问题.将来老婆要生宝宝,老婆在哪个地方生都可以,户口上在哪方也都可以,是自由的. 按照我们国家的现行户籍制度,如果双方的户口都在同一个城市,那要拿这些证明都不是问题,也就不值一提了。问题就是象你们这样,一个的户口就在这,但另一个的户口不在这,这个准生证就不是那么好拿了---户籍所在地怕你已经在这里生过小孩而又回户籍地要求给证明生小孩,而这边又怕你曾经在户籍地生过小孩现在要在这边要求给证明生小孩。这种事情对于想超生的人来说不是没有,但去向谁保证,真的才只要求生这一个而已?! 准生证才只是这一系列证件的第一个,孩子出生以后还要办什么户口随父啦独生子女证啦很多东西。这边的居委会说只要户籍所在地开一份在当地没有要过小孩的证明就可以在这边办了。越是级别低的单位,办事越是认真,别看她们这些城市最低一级行政单位,办事简直就是毫不通融。计有结婚证(正本,女方的那份),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单人登记照2张,双方如有单位则证明初婚未生育或者失业证,男方户口主要册页复印件和女方户口正本,才给开这个证明。要这些东西的意思就是说,户籍所在地那边先要这边的双方单位证明在这边没有要过小孩,户籍所在地那边才给一个证明,证明在户籍所在地也没有过小孩,这样这边才给孩子一个准生证。 真正知道要些什么东西了也不难,接下来开始一件件收集。该复印的复印,该照的照,至于单位证明这一项,要写如下2份各自的证明文字***,女/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结婚证号***,户口所在地为*市*区*路*号,现为***单位职工,系初婚无子女,特此证明。落款为双方单位名称,双方单位各自盖章。 然后把这一大堆东西拿到居委会一一出示以后,居委会才给开一个**街道外出人员婚育证明,和另一份证明,并拿到社区服务中心盖章以示户籍所在地均认可这份证明。 拿着盖了这些不少鲜红的印章的玩意儿还不够,还需要去优生优育学校听课,交回听课的毕业证和双人合照,才能开准生证。这课也不是你想上就上的,它一周只开一次。这课分2次,一次产后避孕,一次优生优育,要听2次拿2个毕业证才算数。还得拿一张生育服务证(也就是准生证)的申请表,拿到各自单位去证明(证明双方系初婚无子女)并盖章。等到什么东西凑齐了再去居委会开准生证,这大概就要花一个多月的时间了吧。唉,这就是我们国家现行的户籍制度,你气也好,恨也好,无奈也好,都没有办法:) 准生证在哪里办,基本上就生在哪里了,也就落户在哪里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六、突发疾病死亡是否被视为工伤?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有以下情况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8小时”的规定,针对的是因自身疾病的情形,而非工作直接造成的。所谓自身疾病发作或死亡,也就是指职工身体健康出现问题,与工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本身不构成“工伤”。但为了更高保障职工的权益,我国对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进行了适当外延,将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为“视同工伤”。

七、突发疾病没有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突发疾病没有死亡的一般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八、突发疾病不死亡的不算工伤嗎?

突发疾病不死亡的算工伤,因为我们国家工商局规定的,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的,是可以算做成工伤的,即使是没有死亡也可以。上班时间,分为正常上班时间和时间。员工是在正常上班时间发病亦或是在加班时间发病,所能享受的待遇并不尽相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外在不良因素的伤害和伤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通常情况下,我们看员工受伤或发病是否属于工伤,应看其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即工伤的认定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认定工伤的三个要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九、职业病工作地点突发疾病是否构成工伤?

只要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就可以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十、《工伤认定突发疾病死亡是否算工伤?》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则会被视同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十一、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我国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如果当即死亡或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否则,不应当按照工伤对待。实践中,在工作场所发病一般按非因工处理。但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工作紧张的情形一般指在发病前一段时间内,产量超过平常数量,连续超正常工作负荷工作;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加点,连续超时工作;身体有病,医生开有休息假条,但领导布置有紧急任务,不能休息或去治病的。需要注意的是处理这类问题时,一般需要有工伤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对发病是由于工作紧张因素造成的证明。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15条

十二、"工伤认定上班突然疾病死亡是否算工伤?"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有以下情况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8小时”的规定,针对的是因自身疾病的情形,而非工作直接造成的。所谓自身疾病发作或死亡,也就是指职工身体健康出现问题,与工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本身不构成“工伤”。但为了更高保障职工的权益,我国对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进行了适当外延,将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为“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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