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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0-14 22:39:58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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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其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主要包括

1、受害人的基本情况;

2、鉴定的过程与依据;

3、伤残的具体等级;

4、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和级别;

5、后续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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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新规定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等级一共有10个,分别是1~

10级,其中1级是最严重的,10级是最轻的,受害者的伤残等级,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在由司机伤残等级支付赔偿款。

三、民诉法中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规定和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申请交警部门或者法院委托鉴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四、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规定伤残等级和赔偿标准的规定

公安部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规定是需要提出申请,然后由专业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当事人是和需要鉴定人员,积极的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的资料,还有就是物证和检验的材料,并且在这过程当中不能够弄虚作假。

五、"新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做?"

伤残鉴定一般要等伤者治疗终结后才能做,大部分都是伤后三到六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可以单方委托,可以协商委托,或者由法院指定委托,建议到法院阶段由法院指定机构做,以免到时候直接做的对方提出异议,还会涉及到重新鉴定的问题。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为事故认定书,首诊及复查病历,影像片及报告单,有住院的还需要住院病历,含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六、"常见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方式"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一般有两种方式

1、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的介绍信,按介绍信上写明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这种方式便捷和有效,对方即使有异议也没有用。

2、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一般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都有鉴定中心,你自己去鉴定,这样的话,对方可能会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注一般采用第一种方式) 因此,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通常情况下如果伤者经过治疗后就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从而确定责任赔偿等事宜,所以依照上述方式结合实际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即可完成伤残鉴定。

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何时进行?有哪些限制?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也是很重要的,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八、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原则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的原则包括 (一)客观评定原则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二)比照评定原则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三)分别评定原则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四)排除原伤病原则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九、重伤者如何进行伤残鉴定?

你好,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致残的,伤残评定应在伤者治疗一段时间、达到临床治疗终结后方可进行。所谓“临床治疗终结”是指事故致伤者经过一定时间治疗后,临床医学一般原则确定已治愈,或有一定的后遗症,但客观检查无阳性体征,或虽有症状和病理改变,临床认为不需要处理或目前医疗手段无法处理的医疗时间。对治疗终结时间意见不一致时,交警部门的伤残评定机构有权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当评定人认为伤者的治疗尚未终结而未到最佳评残时机时,有权拒绝评定。

十、2011年武汉撞伤老人伤残判定准则

2011的准则还没出来,都才用上年的准则,你能够查2010年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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