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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的界定相关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7-24 18:11:07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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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的界定相关规定
玩忽职守的界定相关规定

一、保安玩忽职守是否涉嫌玩忽职权罪?

保安玩忽职守不涉嫌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玩忽职守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玩忽职守与职务关系密切吗?"

认定玩忽职守罪必须与职务有关,因为这是职务犯罪,这项罪名的犯罪主体需要是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需要存在过失行为,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造成损害后果的会构成玩忽职守罪。

三、玩忽职守的法律规定哪些行为构成玩忽职位?

律师解答
构成玩忽职守的行为有行为人应该且能够履行职责,但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至于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人在行使职责过程中,违反职责要求,擅自离开职责所要求的岗位,以致没有履行其职务的;行为人履行职责不尽心、不得力、不认真、马马虎虎、粗心大意、草率从事、敷衍搪塞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四、玩忽职守罪什么是最严重的罪名?

建议把事情说清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职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招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的做法。

五、玩忽职守罪的认定如何了解玩忽职责的必要性及必要性,玩忽渎职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过失犯罪,往往与经验不足、工作失误等交织在一起而难以区分。因此在认定玩忽职守罪时,需注意与一般工作中的失误的界定。要正确把握二者的区别,主要掌握以下两点(一)主观形态和客观行为不同。玩忽职守行为主观过失具有罪过形式,也就是说,行为人虽然主观上不希望危害发生,但客观上却未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以致发生了重大的危害,此外,玩忽职守甚至还存在着因而主观恶性更大的罪过形式——间接故意,这是工作失误所没有的。在工作失误中,行为人主观过失属于一般认识错误,客观上不存在行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行为人始终抱着对工作负责任的态度,从主观愿望到实际行为都是积极的尽心尽职的,往往是因为经验不足,或者工作水平不高等原因而发生了危害。(二)造成危害的主要因素不同。玩忽职守和工作失误都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但二者引发危害的因素是不同的。玩忽职守的主要原因,是行为人自身主观上的因素,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等种种表现。但工作失误行为人主观上虽有一定过错,但危害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其他客观因素的介入,或是行为人不能预见的或无力克服的因素所造成。

六、"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刑期及如何处理玩忽工作"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玩忽职守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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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没有造成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是
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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