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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无罪辩护词如何写?

来源:法否网 2024-12-20 13:47:16 1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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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无罪辩护词如何写?
偷税漏税无罪辩护词如何写?

一、偷税漏税无罪辩护词如何写?

偷税漏税无罪辩护词中重点从漏税罪犯罪构成及适用法律错误等方面给当事人辩护。比如在客观上,当事人不符合偷税的客观行为特征,在主观上,当事人不符合偷税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条件。另外,律师也可以从犯罪证据不全,事实不清等方面展开辩护。

二、什么行为是偷税漏税,偷税漏税的行为是什么,偷税漏

 偷税漏税罪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下述三种行为方式是对偷税犯罪行为手法的总的概括。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所谓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账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账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账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账外设账、账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以此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  (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  

1明销暗记;  2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  3已经销售而不开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  4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  5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账,等等。  此外,多行开户,同时使用,而只向税务工作人员提供其中的一个,也是行为人隐瞒收入的常用方法。(三)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纳税资料。行为人往往通过对生产规模、盈亏情况、收入状况等作虚假申报,来达到偷税目的。行为人有时虚报一项,有时虚报数项。

三、什么人偷税漏税,偷税漏税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二、偷税漏税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一)可以处2021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21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处2021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熟悉违反税法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如罚款金额、倍数、比率)重点对偷税行为的处罚(结合综合题)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偷税额1万元以下110万10万元以上偷税比例10%以下1030%

30%以上处罚征管法处罚①补税②滞纳金③罚款偷税数额50%5倍。刑法处罚①罚金15倍②判刑3年以下有限徒刑刑法处罚①罚金15倍②判刑37年

四、偷税漏税有哪些证据,偷税漏税的证据

1、举报人需要提供的证据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

2、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税务机关被检举人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

3、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五、什么是偷税漏税行为,偷税漏税的行为包括哪些

 偷税漏税罪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下述三种行为方式是对偷税犯罪行为手法的总的概括。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所谓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账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账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账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账外设账、账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以此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  (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  

1明销暗记;  2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  3已经销售而不开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  4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  5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账,等等。  此外,多行开户,同时使用,而只向税务工作人员提供其中的一个,也是行为人隐瞒收入的常用方法。(三)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纳税资料。行为人往往通过对生产规模、盈亏情况、收入状况等作虚假申报,来达到偷税目的。行为人有时虚报一项,有时虚报数项。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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