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工在工作中受伤,用工单位是否要承担责任?
1、在我国公司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法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二、劳务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伤,责任在哪方?
按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若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工单位(被雇佣单位)不承担责任。
只需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即可。在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如何依照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与用工单位处理责任分配事宜是他们两单位之间的事与你无关。
三、劳务派遣员工受伤,用工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劳动派遣工人受工伤可以找派遣单位索赔。《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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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四、劳务派遣员工受伤应由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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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五、员工受伤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员工受伤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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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六、劳务派遣工在工作中受伤,用工单位是否需要负责任?
我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安排到一家大型电器公司的检修部门工作。前几天,我在维修器械的时候,被有故障的机器砸到了脚,造成左脚脚趾粉碎性骨折。我妻子找到单位领导,领导表示我本不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应该去找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索赔。当我妻子到派遣公司要求赔偿的时候,派遣公司说我的伤害不是他们造成的不负责。请问到底应该到哪去讨公道法律规定对劳务派遣人员伤害问题该如何赔偿呢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虽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实际用工单位也存在一定责任,要与派遣公司共同承担你因伤住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同时,新《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你一直只拿正式员工一半的工资已经不符合法律规定,你伤愈复职后,有权依照新《劳动合同法》向单位提出同工同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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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
八、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是否应负责任?
【法律意见】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如果当即死亡或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否则,不应当按照工伤对待。实践中,在工作场所发病一般按非因工处理。但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工作紧张的情形一般指在发病前一段时间内,产量超过平常数量,连续超正常工作负荷工作;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加点,连续超时工作;身体有病,医生开有休息假条,但领导布置有紧急任务,不能休息或去治病的。需要注意的是处理这类问题时,一般需要有工伤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对发病是由于工作紧张因素造成的证明。【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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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15条
九、在发生工伤时,单位隐瞒不报,用人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意见】首先要看企业是否为员工参保,如果没有参保的话,所有工伤待遇支付将全由企业承担。如果参保的话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伤残津贴以及员工与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将由企业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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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十、劳动派遣单位被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受伤应由谁承受职责?
劳动派遣被用人单位辞掉,劳动者和派遣公司单位劳动关系无解除,劳动者回派遣单位再次派遣,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都不会支付赔偿金。n只有劳动者被派遣单位没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才需要派遣公司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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