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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妇女患重病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的

来源:法否网 2025-08-09 07:41:21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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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妇女患重病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的
利用妇女患重病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的

一、利用妇女患重病实施的猥亵行为是否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1、利用妇女患重病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2、强制猥亵妇女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区别

1、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刑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2、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处罚应如何认定?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刑法虽然未对本罪的成立规定任何情节上的限制,但刑法第13条后段“但书”的规定,采用非暴力手段猥亵妇女,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但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能构成犯罪。

2.本罪与强奸罪(未遂)的界限
二者都是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在客观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在具体表现上往往存在相同或类似之处,如抠摸、搂抱等行为。两罪的区别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1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强奸罪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对妇女强行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
2主体不完全相同。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则既可由男子也可由女子实行。
3主观故意不同。强奸罪以强行奸淫为目的,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主观上具有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和感官刺激的动机目的,某些情况下,也具有奸淫妇女的目的,但决不具有违背妇子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故意和目的。

三、法院能否判决猥亵妇女罪中的受害者无罪?

这个判多少刑,视犯罪情况而定。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情节通常的,为拘役六个月;  (二)采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采用暴力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2年;  (四)对同一妇女强制猥亵或者侮辱,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三个月;  (五)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聚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  (二)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  (三)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对同一妇女屡次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的,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2年。  导致被猥亵爱人轻微伤的,重处20%。  【猥亵儿童重处限定】  猥亵儿童的,重处20%,导致轻微伤的,重处100%。  【个罪自由裁量权】  按本节限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要素考虑,依第一百一十四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一十五条量刑时,可行使2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四、"拐卖女性又对女性实施猥亵行为的定罪法"

您好,《》第条,一罪与数罪25.拐卖妇女、儿童,又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故意杀害、伤害、猥亵、侮辱等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条,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此,拐卖妇女又对妇女实施猥亵行为的,同时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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