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的常见问题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法律上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怎么认定的解释是您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该规定不仅明确了计算被侵权产品的价格依据,还确立了运用这些价格依据的先后顺序,即“实际售价——标价或实际销售平均价——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也就是,只有在前一顺序的价格无法查清时,才能以后一顺序的价格为标准计算金额。这一规定,实践中如果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经销售,则以其实际销售金额作为定案依据,实际销售金额以交易额计算,对此相信不会有争议。但是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的情况下,《追诉标准(二)》中还援引了“货值金额”的概念,即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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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一般情况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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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三、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商品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定罪上,销售者只有明知是假冒而进行销售,才构成本罪,如果不明知,则不构成本罪。什么是明知?刑法上的明知包括知道和应知。本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二○一○年五月七日)第七十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以上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标准,请参考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2]《刑法》 第七十条
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标准
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标准?”的相关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定罪上,销售者只有明知是假冒而进行销售,才构成本罪,如果不明知,则不构成本罪。什么是明知?刑法上的明知包括知道和应知。本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二○一○年五月七日)第七十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以上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标准,请参考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2]《刑法》 第七十条
五、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如何判定的
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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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六、"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七、刑法中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该罪也作了明确的解释。对于“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怎样理解呢?该解释第2条的限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隶属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限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隶属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限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销售金额”和“明知”,该解释第9条的限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限定“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隶属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限定的“明知”(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受过民事职责、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虚构、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虚构、涂改的;(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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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9条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八、刑法214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销售金额指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金额。
《》第条,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限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隶属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限定的“明知”(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受过民事职责、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虚构、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虚构、涂改的;(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九、"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认定标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当如何处罚《刑法》第214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该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该罪也作了明确的解释。第六十九条 [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七十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214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九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百一十三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条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百一十四条
十、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定罪标准、法律适用和认定标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假冒注册商标罪要怎么认定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在本罪与非罪行为界限的区分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标准1、主观方面标准。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是因过失,如不知道某一商标已被他人注册,或者是自己首先使用的商标没有注册,却被他人抢先注册,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的,都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犯罪情节标准。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具备本罪主体、主观等要件并实施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还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可构成犯罪。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已经做出规定。
2.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实践中,往往发生这样的案件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为了顺利地将伪劣商品出手牟利而在其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对此,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具体而言,上述情形属于牵连犯,应当“从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原则处断,即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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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0条
[2]《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三条
十一、商标罪如何定罪?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员工在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将按照共同犯罪的从犯处理,在量刑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理。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来进行处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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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2]《刑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十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种犯罪行为,如何判断量刑哪些因素?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标的管理秩序,又包括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 刑法第214、220条的规定,犯本罪,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怎么定罪的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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