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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可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08-08 22:15:25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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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可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有哪些
公民、法人可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有哪些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起诉的政府行为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以下事项提起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公民、法人可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1、人民法院受理受理的案件只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而不受理抽象行政行为的案件;其次,法律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但当事人未经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受理。

2、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三、"中国公益诉讼法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类型的案件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因为公益诉讼是相关的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到社会公共利益,所以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出诉讼,然后由人民法院对此审查情况来处理。

四、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哪些专利行政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2、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5、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6、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

7、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8、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五、"我国民事诉讼规定起诉的条件及其法律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六、行政诉讼争议的常见案件

一般而言,只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为诉讼的对象,但对于国家行为、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处理及公文来往、行政机关内部的过程性行为等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对该类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应当承担败诉的风险。但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职责的案件以及行政赔偿补偿类案件,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同时并不排除被告对该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

七、检察院提起公诉需要多长时间?相关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法庭可以决定延期审理,由公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可以进行两次补充侦查。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完成重新将案件提交法院后,法院至迟应当在一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165条

八、"公民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说,当事人主动到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才处理,当事人不主动起诉的,人民法院就不处理。法院不主动处理这类案件。刑法规定,共有四种案件是告诉本处理的案件1公然侮辱、诽谤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家庭成员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他人委托保管财物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1故意伤害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讯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于这八类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就是说,对上述八类案件,如果犯罪轻微,被害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明被告人对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以自诉方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行政诉讼在哪些案件中可以提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以上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十、"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

请查看2015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法院受理十三类行政案件,比较长,这里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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