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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回避规定的情形包括什么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9-22 23:13:34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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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回避规定的情形包括什么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回避规定的情形包括什么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回避规定包括哪些情形,具体规定是什么?

行政回避规定的情形包括当事人申请回避和审判人员主动回避两种,当事人申请回避的,需要向人民法院开始审理时及时提出,并且要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如果是审判人员主动回避的,只需要向法院说明理由回避即可。

二、行政执法人员回避制度的适用条件

行政执法人员回避制度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办案的人员是案件相对人的的近亲属的情况,办案的人员是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办案的人员是和案件的当事人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证审理等。

三、"行政机关人员回避规定法律法规的主要"

对行政机构工作人员来说,参与的案件当事人与自己存在利害关系或近亲属关系的,是需要进行回避的,一共有三种回避方式,第1种是自行回避,第2种是申请回避,需要提交申请书,最后一种是指令回避。

四、最高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主要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

六、行政处罚回避制度具体规定

第一条 回避制度是指办案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时,不应参与该案件调查处理的制度。第二条 办案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案件调查处理人员应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行政处罚机关申请回避。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案相对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第三条 一般办案人员的回避,由所在行政处罚机关分管领导决定;分管或者主管领导的回避,由所在行政处罚机关领导集体决定。第四条 回避决定作出前,办案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第五条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相对人可以向作出回避决定的机关再申请一次,驳回申请回避的,应向相对人说明驳回的理由。第六条 回避的办案人员应将调查处理工作较交给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指定的调查处理人员。

七、行政法中的回避制度哪些人需要回避?

行政执法回避制度,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法律规定,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等。回避的情形包括三种:

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 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组成。

八、"行政法中的回避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概述"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第七十一条 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机关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第七十二条 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合同法》中的恶意规避合同义务的规定

恶意规避合同义务的法律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一)为减少计算劳动者的工龄,迫使劳动者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二)通过设立关联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三)仅就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进行变更,用人单位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四)采取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式,将劳动者重新招用到新单位,且单位经营与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均没有实质性变化的;(五)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合同义务主要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但现代合同法上的合同义务来源多样化,导致违约责任概念的改变。传统合同法认为仅仅只是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才能称为合同义务.违反约定的义务才是违约责任。现代合同法认为,以下两种义务也是合同义务一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的强行性义务;二是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体现在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终止之后。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十、"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解释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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