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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无偿赠与合同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9-19 18:28:42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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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无偿赠与合同是什么?
房屋使用权无偿赠与合同是什么?

一、"房屋使用权无偿赠与合同的主要"

无偿提供房屋使用合同的有双方信息、房屋情况、使用期限、权利和义务、无偿使用说明、违约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应当重点对无偿提供房屋并使用的情况进行说明,避免出现矛盾和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是当事人的姓名或者是名称和住所;
(二)是标的;
(三)是数量;
(四)是质量;
(五)是价款或者报酬;
(六)是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是违约责任;
(八)是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订立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二、房屋使用权无偿赠与合同的主要

⒈房屋使用权无偿赠与合同的是当事人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情况、使用期限、权利和义务、无偿使用说明、违约责任等。
⒉合同中应当重点对无偿提供房屋并使用的情况进行说明,避免出现纠纷。

三、房屋使用权无偿赠与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1、房屋使用权无偿赠与合同需要写明的包括双方信息、房屋情况、使用期限、权利和义务、无偿使用说明、违约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2]《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四、房屋使用权无偿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

无偿提供房屋使用合同的有双方信息、房屋情况、使用期限、权利和义务、无偿使用说明、违约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应当重点对无偿提供房屋并使用的情况进行说明,避免出现矛盾和纠纷。《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是当事人的姓名或者是名称和住所;(二)是标的;(三)是数量;(四)是质量;(五)是价款或者报酬;(六)是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是违约责任;(八)是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订立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五、赠与合同属不属于无偿赠与行为?

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无偿赠与行为,可以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或者出现法定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七、房屋使用权无偿赠与合同的主要是什么?

法律分析无偿提供房屋使用合同的有双方信息、房屋情况、使用期限、权利和义务、无偿使用说明、违约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应当重点对无偿提供房屋并使用的情况进行说明,避免出现矛盾和纠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是当事人的姓名或者是名称和住所;(二)是标的;(三)是数量;(四)是质量;(五)是价款或者报酬;(六)是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是违约责任;(八)是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订立合同。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房屋使用权无偿赠与合同的是什么”相关。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可能存在差异,建议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听律网专业律师团队取得联系,我们可1对1为您定制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有效首先房地产管理相关规定,如果没有房产证就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就算是出卖没有所有权房屋也是属于无权处分。就算签约一份买卖合同,这份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其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和法规规定合同必须要办理批准手续,和登记手续以后才能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没有办理批准手续,或未办理批准和登记等,人民法院认定该合同未生效。相关补充2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首先,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其次,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最后,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的不合法,也会导致不合法部分无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八、"房屋使用权无偿赠与合同的主要"

法律分析无偿提供房屋使用合同的有双方信息、房屋情况、使用期限、权利和义务、无偿使用说明、违约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应当重点对无偿提供房屋并使用的情况进行说明,避免出现矛盾和纠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是当事人的姓名或者是名称和住所;(二)是标的;(三)是数量;(四)是质量;(五)是价款或者报酬;(六)是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是违约责任;(八)是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订立合同。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房屋使用权无偿赠与合同的是哪些”相关。没找到您需要的答案,您可以点击咨询链接发布问题,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相关补充1赠与合同是诺成和实践合同中的哪一种赠与合同有可能属于诺成合同也可能属于实践合同,要具体情况确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是诺成合同,其他的赠与合同则属于实践合同。所谓诺成合同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相关补充2哪些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首先,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其次,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最后,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的不合法,也会导致不合法部分无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九、房屋使用权无偿赠与合同

法律分析无偿提供房屋使用合同的有双方信息、房屋情况、使用期限、权利和义务、无偿使用说明、违约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应当重点对无偿提供房屋并使用的情况进行说明,避免出现矛盾和纠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是当事人的姓名或者是名称和住所;(二)是标的;(三)是数量;(四)是质量;(五)是价款或者报酬;(六)是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是违约责任;(八)是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订立合同。律师提示以上是“房屋使用权无偿赠与合同是如何的”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您还有疑惑,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立刻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我们有专业律师团队为您24小时在线答疑。相关补充1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就是购房合同买卖合同不一定都是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购房合同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相关补充2购房合同与网签合同是不是一样的网签合同不是购房合同。网签就是你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签后合同可以撤销。一般的网签程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十、"赠与合同如何撤销无偿赠予房屋后,未公证过户时间超出2年,能否撤销赠与"

《合同法》限定通常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通常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可否托付来认定财产权利可否转移,但对于房屋的赠与,因房屋是以进行房屋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屋的权利转移以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

十一、"赠与人反悔赠与合同是否还有效赠与土地使用权在赠与后是否还归受赠人所有?"

赠与合同有效;但在没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之前,土地使用权还属于赠与人;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协助过户!

十二、股份无偿赠与合同的效力

股份无偿赠与合同的效力体现在赠与一方的义务,所以在合同的签订当中需要对合同进行确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转移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的主体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公民、法人都可以成为赠与合同的主体,但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才能成为赠与人。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赠与,无民事能力的公民不能成为赠与人,但可以成为受赠人。一般对法人做赠与人没有限制,但国有法人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赠与,必须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经过国有资产政府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审查批准,办理有关法律手续才能依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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