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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子女的房屋能要回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9-03 05:24:51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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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子女的房屋能要回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赠与子女的房屋能要回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一、赠与子女房屋能否要回?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赠与给子女的房屋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回的,2021年生效《民法典》有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给子女的房屋,不属于公益性的赠与,如果没有经过公证,作为赠与人的父母,在将房屋的产权转移给子女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是可以要回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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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产赠与后能否收回?法律如何认定?

【问题解析】
房产赠与后可以撤销赠与,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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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2]《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三、"赠与后能否收回房产法律认定"

【问题解析】
房产赠与后可以撤销赠与,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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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2]《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四、房产赠与后可以收回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房产赠与后可以撤销赠与,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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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2]《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五、家庭拆迁中女儿有份吗?

家里拆房子女儿没有份,因为子女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双方具有有平等的处理权,子女并没有权利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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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六、赠与人可以收回房产证但土地证未过户?

1.首先,要收回已经赠与的房子,要确认赠与的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为产权人,则以前的赠与关系已经注销,赠与的房屋不能收回。
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
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七、婚前房屋赠与的法律效力

婚前房屋赠与,应当有一个赠与合同。

八、"为什么父母的房子不能赠与到子女名下?"

不可以。没有房产证,就意味着房产不属于赠与人;除非,房产已经购买,尚未取得房产证,但有房屋买卖合同,那就可以赠与给子女。房产证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九、独生子女的房产赠与需要公证吗?赠与后是否可以无公证或遗嘱?

是的,通常需要公证的,以免以后房产纠纷。房产公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一)房产公证所需材料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要求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

4、公证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二)提出公证申请1、提交上述材料后,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公证申请资料审查;

2、公证人员核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协议或合同的询问当事人若干问题,当事人配合公证员诚实作答,并在公证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就是问对相关条款、是否清楚明白,协议的签订过程是否存在欺骗、误导、强迫,并告知当事人协议签订后的法律效力及后果);

3、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协议或合同签字,公证完成。三、进行房产公证的注意事项1、房产公证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委托他人代办将不被受理;

2、在准备材料时,协议书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签字和日期留空,在公证人员审查和修改后,再行签字;

3、当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时,积极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赠与未成年子女的房屋在未过户前能否收回?

【案情】

2001年,曾某和黄某协议离婚,约定将夫妻共有的一套两层住房的第二层登记在儿子名下,第一层归黄某所有。离婚后,曾某仍然住在二楼,黄某多次要求曾某搬出,遭到曾某拒绝。一天,黄某趁曾某外出,将大门锁和房门锁全部换掉,致使曾某无法进入房屋。曾某表示赠与不成立,要求收回二楼住房。 【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赠与合同不成立。曾某虽然在离婚协议中同意将自己应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的儿子,但是儿子并没有在协议中签字。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同意接受的合同。儿子没有表示同意,则赠与合同未成立,房子第二层有一半的产权仍然属于曾某。第二种意见认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且是不要式合同,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曾某某只要不反对接受赠与,就应当视为赠与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赠与合同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之后生效。此时,曾某可主张撤销赠与,行使完整的所有权。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认为曾某赠给其子曾某某的房产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生效,曾某有权撤销赠与合同。首先,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它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所以,只要曾某表示把房子的第二层赠给曾某某,且曾某某也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就成立了。其次,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意思表达方式比较灵活,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甚至是默示。本案中,曾某的儿子曾某某才十一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他在父母的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不太现实,就算是口头上答应也不一定能行。所以,对于曾某某接受曾某赠与房产的意思表示方式应该灵活处理,即只要曾某某没有表示反对,而且曾某也没有证据证明儿子不同意接受赠与,就应当认定为接受赠与。因此,该赠与合同合法成立。再次,《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本案中,曾某虽然把房产赠给了曾某某,但并未实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房产产权并未实际转移。曾某仍然是实际物权人,可以主张房屋的所有权。此时,曾某可以依据赠与人享有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该赠与合同。综上,本案中房屋产权并未进行过户登记,曾某可以主张撤销赠与,收回房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十一、房屋赠与公证后如果无法要回,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赠与房屋虽然未过户的,但已经解决赠与公证的,赠与做法即不能够撤销,赠与人负有协助解决过户的义务。n合同法n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托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能够要求托付。

十二、赠与房产需要房产证吗?

权利还未转移前可以撤销,已经转移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撤销。《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2]《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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