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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约定没有加班工资可以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8-27 06:31:07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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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约定没有加班工资可以吗?
非全日制用工约定没有加班工资可以吗?

一、非全日制用工约定没有加班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可以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约定没有加班工资,但有风险。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安排加班,特别是节假日加班。一旦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那么原约定也就无效了。
因此,用人单位最好不要做此约定,存在风险太大。且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进行口头约定,除劳动者要求签订书面协议外,一般采取口头约定的方式。

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非全日制用工有加班工资吗?

1、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有加班工资吗这一问题,回答是非全日制职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但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除外。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特殊性就在于“灵活性”,即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形成相对宽松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形式不限于书面形式,可以选用口头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关系双重性甚至多重性,允许同一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各地规定,非全日制职工加班,是不执行基本法的,但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三、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必须签劳动合同?

不可以。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只要建立用工关系,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是什么形式的用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四、非全日用工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对试用期期限也作了限制性的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试用期。此条款为法定的禁止性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即使在合同中有约定,也是无效的,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条

五、非全日制用工能否不签订劳动合同?

【问题解析】
可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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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

六、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否约定试用期?

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将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而不是必备条款。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即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明确禁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约定试用期,在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问题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对于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试用期就不能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显然,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用人单位在使用试用期方面的权利比在全日制用工形式下要受限制。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也对用人单位此项受限制权利进行了救济,即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这就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

七、非全日制用工有法定加班工资吗?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有加班工资吗这一问题,回答是非全日制职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但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除外。《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特殊性就在于“灵活性”,即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形成相对宽松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形式不限于书面形式,可以选用口头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关系双重性甚至多重性,允许同一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各地规定,非全日制职工加班,是不执行基本法的,但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九、非全日制用工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只要建立用工关系,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是什么形式的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灵活多样,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时计酬。除了以小时计酬的形式以外,常见的计酬方式还有以日、周为单位来计酬或按件计酬。因为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劳动从事非全日制劳动,所以本条所规定的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累计时间,都是针对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劳动所做出的,而并不是指劳动者实际上平均每日的全部劳动时间和每周累计的全部劳动时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十、非全日制用工有加班费吗?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可加班吗的问题作出解答非全日制职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但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除外。《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特殊性就在于“灵活性”,即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形成相对宽松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形式不限于书面形式,可以选用口头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关系双重性甚至多重性,允许同一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各地规定,非全日制职工加班,是不执行基本法的,但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十一、非全日制工人在法定节假日上班有工资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工资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与全日制用工协议不同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用工协议,也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并不能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并且在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签订多份劳动合同,即可以。  非全日制用工也有小时数的限制,超过了一定的时数,就属于加班了.有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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