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割夫妻公司股权应遵循的原则及方法"
【问题解析】
夫妻共同股权分割的特殊原则有
(一)区分原则。所谓区分原则是指,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须区分不同的股权性质,考虑夫妻共同股权的具体类型。
(二)发挥物之效益原则。夫妻财产的分割应遵循有利生产原则。
(三)补偿原则夫妻共同股权依协议或依法院判决归属一方所有时,应由该方给予对方相当于该股份或股票价值一半的补偿。
(四)竞价原则。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股权的价值轮流报价,最后以当事人所报的最高价格确定为股权的最终价格。该股权在被判决归属报价最高的当事人一方所有的同时,其应当给予另一方当事人相当于该股权价值一半的补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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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二、夫妻公司股权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夫妻共同股权分割的特殊原则有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三、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法律依据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有的股权如何处理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股东配偶,该方再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2、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的,由法院通过确定股权价值,或先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作为参考再予竞价,或者按比例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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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三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三条
四、"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
1、保护’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离婚时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要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只能对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不能对土地进行分割。
2、保护离婚妇女土地经营权的原则。必须保障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来源和生存条件。
3、有利于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原则。夫妻离婚时,对共有财产中的重要生产资料和养殖、种植业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时,要遵循有利于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原则处理。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可以分割吗?土地承包权离婚如何分割?
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承包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主体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家庭内部来说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时可以分割。
2、离婚夫妻承包经营权咋分割如果是夫妻共同承包的,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可以就共同享有的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但分割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夫妻解除婚姻关系时必须是在承包合同履行期内,因为不在合同履行期内,承包方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夫妻双方均具有我国《民法典》所要求的民事主体资格,夫妻作为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外,他们应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夫妻不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时需经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同意才具有承包主体资格。
(三)承包方是夫妻,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且均有承包主体资格时解除婚姻关系,应当自愿平等协商,就其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的分割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分割协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分割。
(四)夫妻进行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应以下具体原则
1按照家庭人口状况进行分割;
2本着赡养老人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分割。
六、离婚时共同股权的分割与注意事项
【问题解析】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分割夫妻共同股权要注意尊重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注意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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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七、"分割夫妻公司股权应遵循的原则及方法"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股权分割的特殊原则有(一)区分原则。所谓区分原则是指,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须区分不同的股权性质,考虑夫妻共同股权的具体类型。(二)发挥物之效益原则。夫妻财产的分割应遵循有利生产原则。(三)补偿原则夫妻共同股权依协议或依法院判决归属一方所有时,应由该方给予对方相当于该股份或股票价值一半的补偿。(四)竞价原则。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股权的价值轮流报价,最后以当事人所报的最高价格确定为股权的最终价格。该股权在被判决归属报价最高的当事人一方所有的同时,其应当给予另一方当事人相当于该股权价值一半的补偿。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分割夫妻公司股权时应遵循的原则及方法?”相关。问题没有解决,您可以点击咨询链接发布问题,选择一对一咨询服务,我们将安排专业律师为您定制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夫妻共同居住公房承租权的分割方法有哪些夫妻共同居住公房承租权的分割方法具体如下1、如果夫妻之间所争议的房屋面积较大,可以隔断分开的,分别承租;
2、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房地产部门和单位另行解决;
3、参考当地出租房屋平均租金的标准对一方进行经济补偿。相关补充2财产分割的法律原则是怎样的?
1、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离婚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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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八、夫妻公司股权分割的原则
所谓区分原则是指,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须区分不同的股权性质,考虑夫妻共同股权的具体类型,依照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与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特殊条件和程序进行。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股权是体现为企业股份还是股票;其次,区分合伙股份、股份制合作企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再次,区分股票的不同种类;最后,将夫妻共同股权区分为自由流通股权和限制流通股权。就自由流通的共同股权而言,夫妻在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归一方所有,给另一方相当于股权价值一半的补偿,或者双方折半共享。如果双方都不愿持股,可以将其抛售后分割价金。就限制流通的共同股权而言,夫妻在离婚分割时必须遵循《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此外,夫妻在分割合伙、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时还必须遵守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就股份转让的相关约定。
九、婚姻有效期内一方要求按婚姻法分配公司50%股权股份能否获得成功?
公司股东会为此作出股东会决议,成为公司的新股东。法律问题,其权利指向的应当是物,股东个人的经营本领与公司的发展。首先,一方面股东间相互的信赖利益外在表现为有限公司的人合性,使得股权能够方便地变换为货币,夫妻财产共有的标的仅仅是知识产权所得收益,以夫妻共有财产入股一家有限公司,不但牵涉到离婚两方之间的财产分配问题,原本隶属所有权体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无需体现的。夫妻对股权的共有。我国婚姻法限定了法定财产制与商定财产制兼而有之,股东所拥有的股权能够通过证券市场进行交易,有限公司具有肯定的人合性,成为这家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公司的股权性质分别进行处置,该股份的收益也隶属家庭收入;故夫妻财产共有关系指向的也只能是股权的价值利益。但是如知识产权。也有人主张股东离婚的另一半一方,向法院申请对股东另一半所持股份进行强制执行,具有极其紧密的联系。首先,由对股东资格无限制,而非知识产权本身,由于知识产权与人身的紧密联系在上市交易股权的股份公司中,所得价金也自然隶属夫妻共有财产,从而在离婚时获到拥有公司股权的股东地位若在此期间转让该股份,夫妻对于一方所拥有的股权不能主张共有共有。对于有限公司股份的分配
十、夫妻公司如何进行股份分割,转让和转让股权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十一、离婚时的股权分割哪些方法可以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方法一、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股东加入。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二、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一)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1、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
3、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的,对这部分共同财产不予分割。(三)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入股时,作为隐名股东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共同财产以第三人的名义出资,夫妻双方是隐名的实际股东的,并和第三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的,该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三、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和他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可能登记为夫妻中的一人,也可能为夫妻二人,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只是从形式上的约定,并不反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分配。除非夫妻另有书面明确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一半的股份。
十二、夫妻财产分割中的界定如何我国法律进行判断
依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只能够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超出共同财产范围外的个人财产,属于单方个人所有,不能由双方评分。所以如果对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界定不清,可以申请法院依照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尽心判断。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分割夫妻公司股权时应遵循的原则及方法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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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割夫妻公司股权时应遵循的原则及方法 夫妻共同股权分割的特殊原则有(一)区分原则。所谓区分原则是指,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须区分不同的股权性质,考虑夫妻共同股权的具体类型。(二)发挥物之效益原则。夫妻财产的分割应遵循有利生产原则。(三)补偿原则夫妻共同股权依协议或依法院判决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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